韶关市2010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护士考试    发布时间:2013-02-09    护士考试辅导视频    评论

韶卫办函〔2010〕6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市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通知,依据《广东省执业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指南》,为做好2010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就护士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护士首次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护士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市级医疗机构、驻韶中省厂矿医院申请、初审、制证和证书发放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站的申请、初审、制证、护士信息录入和证书发放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聘用护士集体申请办理和护士信息录入工作。

  二、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提供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

  (五)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

  (七)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八)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身份证格式的相片2张。

  (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证明。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三、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或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为本单位聘用护士集体申请

  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表格可在韶关卫生局网站下载(www.sgwsj.gov.cn),并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护士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护士信息录入和制证。护士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审核表和护士信息一览表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终审。护士首次注册截止至2010年11月20日。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3、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4、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5、年度临床实践培训考核证明表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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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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