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护士考试    发布时间:2014-03-16    护士考试辅导视频    评论

浙医管中心〔2013〕105 号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浙江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护考办〔2013〕2号)的要求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工作安排,为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一天,考试科目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形式采用纸笔考试。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考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组织管理和报名

  (一)考试组织管理

  1. 全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地考点和省直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3. 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

  4.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

  5.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25日。

  6. 各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月25日。

  7.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12日。

  8.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月10日前向考区下发监考用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须持上述材料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网上考生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5日。

  申请人为2014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考点办理集体报名。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2. 申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3. 自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7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试实施前,各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积极开展考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并及时上报考区。

  (二)各考点于5月17日前领取试卷,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交接和发放应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对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

  (三)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考点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发错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七)考试实施前一周内,考点应将指挥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考区。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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