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有哪些带薪假期?

来源:人力资源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06    人力资源考试视频    评论

  近日,广安市读者曹某来电询问:我在一家生产水泥的公司上班,公司的生产比较好,因此我经常加班,节假日也很少休息,在工作比较清闲时,公司也不让补休以前加班的假期。请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享有哪些带薪假期?
                 
  曹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关于休息休假的内容,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自己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作出详细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必须享有的带薪假期种类如下:
                 
  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40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有以下几类:一、元旦;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国际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国庆节。二是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有以下几类:一、妇女节;二、青年节。三是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
                 
  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以工作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休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享有探亲假待遇。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此规定。
                 
  3、婚丧假。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假期。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假期;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国家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婚丧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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