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2014安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 第2页: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 第3页: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 第4页:职业指导人员
- 第5页:劳动保障协理员
- 第6页: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 第7页: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 第8页:全省统一鉴定模块化考核方案
- 第9页: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 第10页:工作安排表
- 第11页:统考考点设置情况
附件4 2014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有关事项
一、鉴定对象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二、鉴定等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四级理论知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四级专业能力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三级理论知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三级专业能力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鉴定时间安排
2014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鉴定日期为2014年5月17日;第二批鉴定日期为2014年11月22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0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上午10:30—12:00。
请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工作要求和规范,做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