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人力资源师考试辅导:退休后务工利益受损如何维权

来源:人力资源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06    人力资源考试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人力资源师考试,全面的了解人力资源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人力资源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戴师傅退休后,应聘到某企业任技术指导,近日他在劳动中受伤,花去数千元医疗费,而且左臂功能受到损害。根据有关规定,他不属工伤,因此,对如何赔偿产生了纠纷。据了解,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值得引起关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年满60周岁男性应当办理退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些退休后应聘企业者,虽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其与有关企业所签劳动合同属无效。此外,退休者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保险所保护的对象。

那么,一些退休后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欲发挥余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我们的建议是,退休后如被聘用,可考虑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样,退休后又务工者在工作中遭遇人身损害,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企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税收重利润

物价涨,企业职工涨薪呼声渐起,但老板们也有苦衷:到哪去找这一笔钱呢?

近日,有媒体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被职工期盼已久的《工资条例》再次被搁浅。知情人士直言,至少年内无望。据悉,《工资条例》难产的原因是立法涉及到的诸多矛盾还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参加立法的各方意见很难统一。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

给职工发工资的是企业主。能不能如实提高工资,最终的决定权在企业主。这似乎也意味着,《工资条例》的难产是企业主在从中阻挠。

其实,企业主也有自己的苦衷。尤其是承担了近80%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上涨的不能太快,否则中小企业会面临生存难题。”东莞市外资投资企业协会道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