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常用法律法规详解4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来源: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采集者退散

  第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来源:www.examd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30)

  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考试&大&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来源:考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为帮助广大学员有效备考,考试大网校将推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2010年辅导套餐班、精讲班及预测班欢迎您来考试大网校学习 》》》

  §考试大在线考试系统全新推出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各科预测试题、模拟试题欢迎您来考试大在线系统练习 》》》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