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是全省人民共同的心愿。根据已批准实施的福建省“十二五”规划和正在编制的《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我省绘就了生态省建设的美好蓝图: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多数设区市达到或接近生态市创建标准,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一幅蓝图绘就绿水青山

  早在2001年,我省就前瞻性地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构想。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调研“生态省”战略时指出:“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当年8月,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我省成为全国第4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

  此后,建设生态省的接力棒一任传一任。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标志着生态省建设正式启动。2010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省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在今年两会上,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不遗余力、鞠躬尽瘁抓环保,一届接着一届干,兑现生态省的承诺,誓把青山绿水保护好”。

  绿水青山是民生幸福的靠山。如今,我省森林覆盖率连续9年全国第一,生态环境领跑全国。“生态福建”正成为我省最美丽的名片,成为跨越发展的有力支撑。

  “建设生态福建,我们不能沉醉于成绩,必须清醒地认识现状,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福建是个无油、少煤,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的省份,大部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耕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沿海地区和岛屿突出部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较严重,环境容量小,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他表示,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必须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严格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强化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长。

  为加强生态建设,我省将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实施“四绿”工程。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管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实行分区保护,营造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水库库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将节能减排进行到底

  “建设生态省、实现绿色GDP发展,不仅需要科学发展的智慧,还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我省敲定“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初步确定今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指标都分别减排1%的年度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淘汰关闭纺织印染、化工、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和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任务,提高重点排污行业污水回用率。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

  为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

  与此同时,我省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内部生产工艺间节能和物料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生产项目的布局。严格执行商品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产品消费。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低碳产业新的增长点。做好厦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强化循环式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推动居民节水、节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建筑。

  巧打绿色组合拳 念活节能减排经

  “十一五”以来,我省根据自身情况,各部门打出组合拳,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约束政策、激励政策,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引导和支撑。

  管用的经济政策对推进污染减排可谓“事半功倍”。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和督促减排落实到位,近年来,我省实行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在确保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省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建立替代发电调控和发电量交易平台,并已成为制度化运作的节能减排重要举措,由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已脱硫机组替代未脱硫机组,对未脱硫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调减发电量。据估算,此举可减少发电标煤耗约18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4万吨。

  为落实约束政策,我省实施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三挂钩”政策。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将脱硫电价同在线监控挂钩,对由于发电企业原因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厅联网的,扣减其脱硫电价款。省物价局、环保厅、电力公司每月进行考核,累计对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1000多万元,其中对个别电厂在线监控数据不真实问题,按照实际监测脱硫效率扣减脱硫电价款约600万元,起到了警示作用。

  与此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物价、建设、环保部门每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建设、环保部门还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酌情降低信用等级。

  未完成减排任务还将遭遇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环保厅暂停当地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2008年以来,我省共对5个县(市)和1个工业区实行限批。

  同时,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首次将企业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一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降低,将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享受金融信贷业务。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这些‘硬政策’既有鼓励性又有约束性,形成了强大的‘约束力’,逼迫企业老老实实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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