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5日-3月13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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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4、25日两天。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考试地点
  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并经过“网上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1.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3月13日17:00
  2.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3月1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试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查看网站公布的领证通知。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十、考试用书
  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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