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选拔
  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为越秀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政策规定,经中共越秀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
  一、选拔职位
  1、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2、越秀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3、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公务员调任、转任规定,以及有关职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职位1: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选拔范围
  广州市、区(县级市)检察系统。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3)具有检察官资格。
  (4)现任广州市、区(县级市)检察系统的副处级干部,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的干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熟悉检察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爱岗敬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二)职位2:越秀区教育局副局长
  1、选拔范围
  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省内各类公办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类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①现任广东省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处级干部,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的干部,以上均需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②现任广东省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事业编干部,或现任相当于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事业编干部,以上均需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③现任广东省内各类公办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的正职或任职满2年的副职,并现聘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曾被地级市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名校长、名教师,或被地级市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教育类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实践工作经验。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近3年年度(学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
  (9)身体健康。
  (三)职位3: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副书记
  1、选拔范围
  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包括中央和各省在穗、驻穗单位的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①现任副处级干部,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相应职级的干部;
  ②现任正科级满1年(若现任正科级时间不满1年的,可以累计副科级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的正科级干部,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上述相应职级和相应任职经历的干部。
  (5)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团的干部)。
  (6)熟悉群团工作,有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广州市户籍。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10)身体健康。
  上述三个职位的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可登陆“广州公选网”(http://www.gzgx.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越秀区公选办报名,并提交相关书面报名材料。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报名所需书面材料送到越秀区公选办进行审核。
  2、报名材料:《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任职时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大1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近照6张,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3、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越秀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312室,联系电话:83268132、83268400(传真),联系人:李功伟、林欣州。
  4、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10日(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5、资格审查:由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二)笔试
  1、出题及分值: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限时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时间、地点: 2012年8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成绩公示及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余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广州公选网”、“越秀信息网”和区机关办公大楼内公布。
  (三)主题演讲
  主题演讲时间、地点:2012年8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分值:主题演讲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主题演讲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在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演讲时间为8分钟,备考时间为8分钟。
  (四)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2012年8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3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主题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越秀信息网”等网站和区机关办公大楼内公布。
  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六)区委研究决定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区委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区委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公选结果在“广州公选网”、“越秀信息网”、区机关办公大楼、公选单位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位,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属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市组
  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八)试用与任职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从2012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9月底基本完成。其中,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8月中下旬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及组织考察;8月底区委讨论确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手续,9月任职干部到位。

  附件: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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