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教材-科学技术与社会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六、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

科学技术成果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但产生之后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当代,科学技术作为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以自身的功能为社会服务并影响社会,最主要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科学技术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关系而言,最重要的也是与经济系统的关系。

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全部国民收入的增长减去全部要素投人量的增长,还有一个很大的“余额”。这个“余额”,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森研究的结果,在美国1948一1969年的全部国民收入增长中,减去全部要素投入量的增长,尚有一个45.5%的“余额”,其中30.9%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造成的。如果把科学技术和教育算在一起,它们在全部国民收人增长中的贡献竟占41.6%。

科学技术是通过哪些途径进入社会经济系统,又是怎样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呢?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科学技术渗透到生产力的各个要素中,物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力诸要素的变革,从而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内涵性增长。第二,科技进步影响了生产要素的组合,造成生产过程重新整合,导致社会生产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或不断创新。第三,科学技术还影响着社会基础结构的状况,科技进步不断促进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导致经济系统运行状态的改进。

七、知识经济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蓬勃发展,世界开始进入高技术时代。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首次提出“知识经济”的概念。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知识经济下了一个比较规范的定义:“知识经济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1997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全球知识大会”上,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一份报告也采用了知识经济的说法。随后,媒体把知识经济的宣传推向了高潮。在学术界有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也有人认为知识经济离我们还相当遥远。江泽民同志在一次讲话中谈到“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1998年3月他在同全国政协科技委员谈话时指出:“知识经济这个概念,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还可以斟酌,但知识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此后,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知识经济做了研究,有人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知识经济的核心;有人把知识经济称为“信息经济”,也有的称为“智能经济”。

尽管各国决策者和学者对知识经济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有一个共识是,当代和未来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知识为基础,其本质在于知识的转化,核心是知识创新的能力。可以说,知识经济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八、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世界生产力和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己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手段和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驱动力。当代国际间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竞争。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

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l)科学技术对生产力诸因素起倍增作用。生产力要素包括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科学技术却渗透在各生产力要素之中。

(2)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先导。工业革命初期的一些重大发明,如瓦特的蒸汽机,主要还是经验的产物。其后热力学的发展进一步阐明热机工作原理,才使低效的蒸汽机跃升到高效阶段。19世纪后期以来,科学技术总是走在新兴工业的前面,并为其开辟各种可能的发展途径。比如,电磁学研究对电磁相互转换的发现,导致了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发明,引发了电力技术革命,推动了产业革命的深化。19世纪末和20世纪早期对电子及原子结构的研究,量子力学的产生等,为电子计算机、半导体、集成电路、激光等技术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这些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信息技术革命,使信息产业成为人类社会的主导产业。20世纪生命科学对基因的研究,对核酸分子结构的发现,以及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催生了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产业群,人类社会的农业生产、工业生产、食品医药、环境保护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的来看,在现代社会,生产力由低级形式发展为高级形式,科学技术总是它的先导。

(3)当代高科技集中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具体看,现代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使生产向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生产的技术手段和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现代信息科技革命,引起能源革命和材料革命,使自然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和更有效的利用;现代技术革命以崭新的知识、技能武装劳动者,对劳动主体的文化教育程度空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组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体力型劳动者在逐渐转变为智能型劳动者;在现代社会,第三产业的地位很重要,而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当代高科技对其服务模式、管理模式、运作效率等,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4)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先进生产力与现代化管理结合,将生产力的各个要素更好地组合起来,极大提升了当代生产力的水平。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对领导干部来说,认识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首先应该增强自身的科技意识,并通过自己的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质。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就是说,没有科学技术因素注人的劳动投入和资金投人,充其量不过是低效率的扩大再生产。但科学技术归根到底是人创造出来的,是为人所掌握运用的,有了科技素质高的劳动者,才能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强国富民,推动社会进步。为此,首先要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要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被广大公民所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者带头学习科学知识,增强科技意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服务,至关重要。特别是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对全社会形成重视科学技术的风尚有关键性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并采取措施培养一大批各类专业人才和懂科技、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的复合型管理干部队伍。要大胆使用他们,让他们进入关键岗位;要改革现行报酬、奖励、职称评聘制度,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并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国际合作交流。

第二节 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一、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战略与方针

我国科技工作最重要的是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战略是:增强全民族科学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动员和吸引大部分科技力量投身于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注重技术创新,努力吸收和尽快应用世界先进的适用技术,加速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技术改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以促进产业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持续稳定地加强基础研究,增强科技储备,形成创新力量。

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部署为依据,着眼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着重解决工农业商品生产中的现代化问题,有效控制和缓解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在若干我国具有优势的科技领域,必须勇于创新,保持发展势头,继续在世界先进行列中占有一定地位;在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的若干重点领域有所突破,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形成部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我国科技工作的战略布局分为三个层次,是为实现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的。第一个层次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科技工作;第二个层次是高技术研究和发展高技术产业;第三个层次是基础性研究。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们各自具有明确的内涵,但又是紧密配合、互相依赖和相互促进的。这三个层次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长期科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符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潮流,也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纵深配置的规律。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速了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国科技界根据科技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加强了宏观战略研究。在进一步明确“创新产业化”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的同时,对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了指导“十五”科技发展总体布局的新思路:调整科技创新战略的指导思想,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的原始性创新,努力实现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深刻转变,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有一定基础与优势的重点领域寻求突破和跨越;调整科技创新的理念和管理体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观,把培养、吸引和稳定尖子人才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目标;调整科技创新的工作方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产品、生产线或者新兴产业为中心,把国家、地方、企业各方面的力量集成起来,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办成几件大事;调整科技创新的模式,从注重单项创新转变到更加强调各种技术的集成,强调在集成基础上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在继续注重发挥科研院所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调动和组织企业、高校、地方等全社会的科技力量。根据上述原则,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在启动实施前均制定了各自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纲要或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类计划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如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组织管理,继续坚持充分发挥专家参与计划管理的作用,同时全面实现课题制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由政府负责宏观目标的决策、政策和措施的制度,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监督和评价,主题专家组负责技术决策和过程管理的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863计划”管理体制。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采用滚动立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强调产学研结合,加大招投标力度,增强管理的公开和透明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实施专利战略等。

二、我国科学技术规划

制定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和中短期科技计划,是建国以来政府分配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活动的主要方式。

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为国家在较长时期内(5一15年或更长)科学技术事业的总体发展提供了一个蓝图,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一个总框架,它规定了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重点科技任务、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科研课题、关键技术以及政府为发展科技事业所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配套政策措施等。中短期科技计划规定了国家在较短时期内特定科技领域的发展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办法等。规划和计划,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和新型科技体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先后制定了若干对国家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的科技发展长期规划,如:《1956一1967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1963一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978一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1986一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991一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1991一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其中《1991一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是国务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建议,责成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纲领》突出了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总结了40多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就、经验和教训,分析了我国面临的形势、国情和现状,阐明了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发展重点,以及科技体制改革、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纲领和政策性文件,《纲领》对以后制定的规划和计划起到了重要的宏观指导作用。

三、国家科技计划

按时间跨度的不同,我国科技计划体系可以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为10年以上的计划,也称科技发展规划,它是科技发展计划工作的重点。中期计划一般为五年计划。它是长期计划的分期计划,也是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中期计划在整个计划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包括一些特定目标的两至三年中短期计划。科技发展五年计划纳人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中,主要包括属于国家重点的科技项目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项目计划、工业性实验项目计划、科技事业发展项目计划、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项目计划等。短期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短期计划是发展科技的行动计划,也是中长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

依据执行机构隶属关系的不同,我国科技计划体系可分为国家、部门和地区、基层三级计划。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总体战略目标,是最高层次的科技发展计划,它包括综合计划和各种专业计划。部门和地区计划是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发展计划。基层计划一般是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发展计划。

从1982年起,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等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先后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家级科技计划,形成了一个具有多功能(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三个层次上(传统产业改造、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基础性研究)全面部署的较完整的科技计划体系。这些计划主要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星火计划”;高技术发展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攀登计划”)等。

为了迅速抢占一批21世纪科技制高点,力争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过渡期内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实现产业化,科技部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批准,“十五”期间全面启动了实施12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科技专项,即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电子金融、功能基因与生物芯片、电动汽车、高速磁悬浮列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奶业发展、食品安全、节水农业、水污染治理、重要技术标准等。

过去在计划体制下,科技发展优先解决的是国防和国家安全等问题。现在就要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改变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四、科学技术体制改革

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仍然比较落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科技体制不合理。因此,我们需要在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现存科技体制进行大力改革。

(l)我国科技发展状况及其不足。

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长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全面落后以及连年的战乱,我国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科技发展基础十分薄弱。在随后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有了白己的“两弹一星”,我们告别了“洋油”时代……从基础科学研究到应用技术研究的各个领域,我国都取得了飞速发展,有许多领域已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1996年,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在世界排名第28位,1998年排名第13位。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据研究,目前,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35%。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国的科技事业能获得如此迅速的发展,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一,科技竞争力不强。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全世界居前列相比,科技竞争力排位较后,而且从实际的一些硬指标来看,还有很大差距。其二,知识技术创新能力较弱。1996年,我国专利指标国际竞争力在世界排第21位,基础科学研究指标排世界第32位。其三,我国对研究与开发的投人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我国对研究与开发的总投人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仅为6.1%。而同期一些发达国家对研究与开发的投人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如美国占2.45%,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占17.30%;日本占2.96%,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占15%;德国占2.27%。巴西、印度这样一些发展中的大国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比例也高于我国,巴西1994年这一比例为0.7%,而印度1990年这一比例便已达0.89%。其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大量科研成果或因不适应市场需要,或因缺乏有效的中介机制被束之高阁,没有转化为生产力。其五,生产技术水平落后。有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80年代国际水平的仅占20%;总体工艺技术比发达国家落后约20年左右;我国每年开发的6万件新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际水平的仅占2.5%。在科学技术知识对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的当今时代,我国现有的这种科技发展水平显然不能适应要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尽快提高我国科技水平,提高科技知识对经济的贡献。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科技体制,因为这种体制的弊端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我国科技体制的弊端与症结。

我国现存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这种科技体制在过去几十年里对于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促进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改变,这种体制的弊端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198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已有的科技管理体制、科技拨款制度、国家重点项目管理,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起来,相关制度、机制远不完善,一些关系尚未理顺,因此,原有的科技体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许多弊端依然存在,而且在新的形势下,表现更加突出。

①科研单位与市场隔绝。长期以来,我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主体是作为政府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这些科研单位一般根据国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其人员工资收人和科研经费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因而无需面对市场的需要,不能感受来自市场的压力。另一方面,科研成果上报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而不是通过市场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科研单位不能享受其科研成果可能带来的回报,因而,缺乏积极创新的动力。这种科研主体与市场隔绝的状况极大地影响了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适用性。

②科研单位与企业脱节。科研单位与应用科研成果的企业之间缺乏直接联系,也缺乏成熟、规范的中介组织机构。科研单位对企业的科技需求不了解,因而一些科研成果不合需要;而另一些合乎需要的科研成果,则由于缺乏信息沟通和联系不被企业所了解,因而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应用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

③科技创新和投资主体错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它们对市场的技术需求最了解,也能直接享受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是科技创新和投资的主体。在发达国家,开展研究与开发的人员和经费中,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美、日、德、法、英等国,在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都占全国从事研究与开发人员总数的5。%以上,其中美国1995年高达79.4%;支持企业开展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占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的60%以上,其中美国1995年这一比例为71,1%。从科研投入主体来看,上述发达国家用以支持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一半以上来自企业,如美国1995年的科技总投人中,企业投人占59,4%;日本1994年这一比例高达68.2%。但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技创新的主体一直是政府建立的科研机构。在科技投人方面,政府占主导地位,政府对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投入一般占60%左右。1995年,我国用以支持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中,企业使用的占31.9%;开展研究与开发的人员中,在企业的人员占39.09%。1993年,在全国18万家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企业只有50%,企业开发的成果只占全国总数的27.43%。由于科技创新和投资主体的错位,导致我国科技创新缺乏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比率低、推广成本高等问题。

④科技投资机制不健全。高科技创新往往需要投人巨额资金,且风险很高。因而需要建立适当的机制来降低风险,保证回报,才能吸引对科技创新的投资。但是,在我国,政府用以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量有限;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企业的责、权、利等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企业的投入能力和投入动力不足。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来源于其他方面的科研投人则更少,造成我国总体科技投人不足。除了由政府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外,其他许多科研项日难以筹集所需资金。

⑤科研成果的保护不力。一项科研成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投人大量人力、财力。但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一些科研成果很容易复制、模仿。因此,保护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对于保持科研创新动力十分重要。我国虽然已制定了知识产权法,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的产权意识、法律意识较弱,以及部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并不是十分有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我国现存科技体制的上述诸种弊端,其根本症结在于长期以来政府职能不清,没有摆正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企业,都直接隶属于政府。政府不是通过适当的政策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科研单位和企业的行为,而是直接干预科研项目的设立、投资、审批、应用,对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产品采取统分统配。这样做的结果,科研单位无需面对市场,企业缺乏科技创新和投资的动力与能力,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缺乏直接的联系,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推广成本高。在政企不分、企业责权利关系不清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而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研机构,由于不是直接面向市场,不可能长久保持其适应市场需要的科技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同时,政府没有能够履行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没有建立和有效地实施相应的制度法规,也影响了我国科技体制的完善。

(3)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

要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要使我国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加快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以克服现存科技体制的种种弊端,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加大我国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这种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①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我国现存科技体制的诸种弊端,其根本症结在于政府职能不清,政府、科研单位、企业三者之间关系不顺。因此,解决这一根本症结是改革我国科技体制的最首要的目标。我们必须明确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中所担任的角色。政府应是国家宏观计划和目标的制定者、是科研单位和企业行为的规范者和引导者。政府应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科研单位和企业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干预一般科研项目的设立、攻关、评审、推广与应用过程。政府机构不应成为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中介,而应通过营造环境使它们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使科研单位和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当然,对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具有长远效益或资金需求量巨大的重大项目或基础性项目以及从事这类项目研究的科研单位,政府则应更多地直接参与计划、投资、管理等工作,这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必要。

②以市场为导向,重塑科技创新与应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对科技创新与应用的需求最为了解,其科研成果也易于转化,市场的竞争压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使企业能保持科技创新,尤其是应用性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积极主动性。因此,应用性科技开发创新与成果应用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与市场隔绝的科研单位。而一些基础性科学研究应主要由政府的科研单位、包括设在大学内的科研机构承担。重塑科技创新与应用的主体,一方面意味着让企业完全按市场规则经营运转,自觉开展科技创新或通过市场获得科研成果;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使现有的大多数科研机构走向市场,让它们也成为独立面对市场的“企业”。也就是说,其科研项目选择、经费来源、成果应用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这样,科研单位要么直接面对市场;要么与有关企业或机构建立固定联系,进行合作。这对于提高科研成果的适用性和转化率,激励科研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都具有积极作用。此外,国际上研究机构科技成果“孵化器”的成功经验,也有借鉴意义。1998年8月,“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成立,它是北京市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同组建的事业法人单位,参考国际上的做法,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它将以清华大学现有的20多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所拥有的设施、人才和成果为基础,筛选研究项目,推荐给北京市政府作产业化安排。同时,从企业中收集技术难题和技改需求并向清华大学各研究室发布招标。这将带动全国有关科研机构与政府及企业界的紧密结合。这种结合是一种新的形式,产生了新的科研主体。

③以促进创新为核心,建立相应的机制。在把引入和利用市场机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时,要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而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也需要一系列制度法规予以保证。因此,我们需要建立适当的机制,弥补市场的缺陷,保障市场的运行,从而有利于激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对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建立鼓励对科技创新投资的机制,具体可包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等机构,开办风险贷款保险业务等。

④适时进行配套改革,为科技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现行科技体制是我国整个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与其他方面的许多制度是相互关联的,对其进行改革必将牵涉到这些方面制度的改革。例如,将现在作为政府事业单位的科研单位推向市场,使之“企业化”,牵涉到对现行机构、人事制度的改革;要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主动自觉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牵涉到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对这些制度进行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便永远只能是空谈。因此,我们必须注意改革的配套性和整体性,适时地对这些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科技体制改革的环境。

五、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研究与开发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研究一般是针对基础科学而言的,开发则是针对应用技术而言的。研究与开发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的。

(l)基础理论研究获得重大突破,迟早会给生产和技术带来极其巨大的进步。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证明了这一点。同哲学、社会科学一样,白然科学决不能忽视基础理论的研究,这些理论研究是任何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研究的每个重大突破,往往都会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对科学技术的创新,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经济文化的进步,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2)技术开发强调实际应用,科学技术只有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应用于生产实践,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知识经济的当前形势下,我国多数学科和大批科研机构,要围绕着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快速有效的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改革调整。一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科研力量,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人的主体。二是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以不同形式进人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三是科研、教育单位直接兴办技术产业,开拓新的产业领域。

(3)今后我国的基础科学研究要继续贯彻“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立足我国国情,突出国家需要,集中优势力量,在基础研究的优势领域取得突破。要加强应用科技的研究和开发,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要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与产业为重要目标,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资源;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大型骨干高新技术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走从小到大,滚动发展,逐步壮大的道路。

六、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尤其是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世纪之交,知识产权制度正逐步成为知识经济运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保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培育和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必由之路。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支撑知识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①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了知识经济的法律环境;②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了知识经济的运行规则;③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发展;④知识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传统上,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按照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其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识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则包括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以及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所享有的权利。

1993年12月15日关贸总协定鸟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国际经济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这个由100多个成员,其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缔约方、长达7年的漫长磋商达成的国际协定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将当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深度和广度。该协议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①版权与所有权。前者包括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后者指邻接权,即出版者、表演者和电影产品、电视产品、录像产品、音像制品的制作者的权利。②商标专用权。这里所称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中,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③地理标志权。这是指对原产地名称和来源地名称的保护。④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⑤发明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⑦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是广泛的,并且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其外延在不断拓展,内涵在不断深化。以下仅对知识产权的三大基本内容―版权、商标权、专利权进行介绍。

(l)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也称版权。英文是Copy一right,鉴于我国著作权和版权两个词是长期通用,为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总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多种形式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视、电影作品;录像作品;科学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除职务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著作权属于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也称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是: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从60年代开始,各国对软件的法律保护形式就展开过讨论。目前,所有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均采取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我国1991年6月1日实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于1992年由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但不能扩延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对其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表明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

数据库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同时也是整个信息服务乃至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数据库是由若干作品、作品片段、以及不构成作品的材料汇集而成,它作为一种利用电子技术形成的新型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为促进本国的信息产业发展,都明确将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纳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尤其是1993年底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更是突出强调要保护数据库作品,只要该数据库具有独创性即可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不论其汇编的材料是否享有版权。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数据库的保护还不够明确、全面,著作权法规定的“编辑作品”仅指由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的作品,而没有将由不构成作品的材料汇集成的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如数据库作品作为保护对象,这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目前,我国正在修改著作权法,有望将数据库纳入作品范畴予以保护。

现行知识产权法制不仅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而且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以维护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所谓作品传播者主要是指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艺术表演者,音像制品(包括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的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装帧设计、版式,享有专有使用权;演员、演出单位等艺术表演者享有邻接权,既包括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人身权,又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为营利目的制作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利;音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产品包括CD光盘、LD光盘、CD一Rom、VCD光盘、DVD光盘等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播放权、许可他人播放权和许可他人复制权。

(2)专利法律制度。

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的技术创造,包括有关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比发明要低一些,主要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称之为“小发明”,但它仅指产品,而不包括方法。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不是一项技术,而仅仅是工业品外观上的一种新的式样。

一项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并经审查被授予发明专利后,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享有实施发明专利的排他权利。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根据巴黎公约,专利保护实行地域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一个国家只保护经其专利机关批准、在其领土上有效的专利。每个国家对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有权独立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管该项申请在其他国家被批准或驳回。第二,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的权利,只是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发明专利的权利,为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目的利用他人专利,无需经过许可,也不构成侵权。当然这种利用,包括制造、使用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但不包括销售该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三,专利权属于一次用尽权。由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和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产品进人市场后,他人使用、销售所购买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但不得制造销售。即使是侵权产品进入市场后,他人使用、销售所购买的产品,也属于侵犯专利权的例外。

(3)商标法律制度。

在传统意义上,商标是指在商品上使用的由文字、符号、图形、色彩或其结合组成的标记。现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后者指企业、饭店、旅行社、航空公司、研究开发单位用以表示其服务的标记。商标经注册后,注册商标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审查,主要看其是否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对于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不得擅自制造或者销售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产品,也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标装潇使用,只要足以造成误认的,即构成侵权。各国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同时又都规定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保护期。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如期履行后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可以一直延长下去。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对驰名商标要求给予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构成一项驰名商标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第一,必须是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并已为公众所知晓;第二,商品必须有一定的销售量,并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第三,商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社会影响。1996年我国发布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规定。我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因此驰名商标所有人同样具有一般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的权利,如转让权、许可权等。同时由于驰名商标享有的特殊信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除了一般的保护之外,还能获得特殊的扩大保护。如:①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驳回该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③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七、科技创新与产业化

科技创新可分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层面。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知识的动态过程;而技术创新则是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实现其市场价值的动态过程。知识创新的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积累新知识;技术创新的目的则是制造新产品,应用新材料,采用新工艺,实行新形式,开拓新市场。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技术创新是知识创新的转化,两者的结合成为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技术创新的理论观点是J.A.熊彼特提出来的。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构成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不断出现的创新,而非生产要素投人的增长。熊彼特所说的“创新”比技术创新的含义更广,它不仅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还包括新市场的开拓,新生产组织的建立。这就是说,科学技术不仅通过狭义的技术创新渗透在生产力诸要素中进人生产过程,而且通过在生产中得到更广的应用,改变生产要素的组合,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建立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所以,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生产函数的一种转移,实际上就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过程。

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活动,与社会体制、产业结构、资源配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金融、教育以及国际合作等都有密切联系。加速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高技术的产业化,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经济活力和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从而成为当今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以高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导的产业,是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主要特点是:(l)知识和技术密集,科技人员的比重大,职工文化、技术水平高;(2)资源、能量消耗少,产品多样化、软件化,批量小、更新换代快,附加值高;(3)研究开发的投资大;(4)工业增长率高。由于高技术产业具有智力性、创新性、战略性和环境污染少等优势,所以,将科技创新的成果产业化,发展高技术产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人类社会开拓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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