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时事政治热点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胡锦涛同土库曼斯坦总统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胡锦涛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举行会谈。胡锦涛就发展中土友好合作关系提出5点建议:第一,进一步提升友好互信水平。第二,进一步推进两国务实合作。第三,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合作。第四,进一步开展安全执法合作,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各自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稳定。第五,进一步密切国际和地区事务的协调配合,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共同努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完全同意胡锦涛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意见,表示土方愿同中方一道,加强高层往来和政治对话,拓展能源、贸易、投资、化工、运输、通信、纺织、农业、医疗、高科技等领域合作。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全面深化中土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土库曼斯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供天然气的协议》,出席了两国有关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2日至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李冰代表中国作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修订了《中国作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作家协会新一届领导机构。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高擎民族精神火炬,吹响时代前进号角,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奋力开创文艺发展新局面,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智慧和力量。代表们纷纷表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深刻、语重心长,是对全国广大文学工作者的巨大鼓舞。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希望”,饱含着时代的迫切要求和人民的殷切期待,是党对文艺工作者的郑重嘱托,一定要认真思考、铭记在心。新一届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在闭幕式上致辞。她说,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检阅了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我国文学事业,更加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学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的规划举措,必将有力地鼓舞全国广大文学工作者,满怀激情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学更加繁荣。

  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2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温家宝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温家宝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土地政策,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问题,保障他们的权益。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进城流动妇女儿童和城市人口一视同仁,确保流动儿童在异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当地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温家宝还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社会各界各方面都要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群策群力,推动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风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刘延东主持会议并作了工作报告。刘延东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过去十年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提出了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最大程度增进妇女儿童福祉。

  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并规定了相应的产假待遇。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征求意见稿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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