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
(2008年4月15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全省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必须看到,对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我省民生领域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任务还十分艰巨。党的十七大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了部署。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为主要抓手,确保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3.全面改善民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重在民生。坚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切实保障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财力物力,分清轻重缓急,推动公共资源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领域倾斜,实现改善民生的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科学发展,共建共享。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优先发展教育
  4.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到2012年,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全省人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5.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并转改”,着力解决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基础薄弱问题,保证所有学龄儿童都能接受较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积极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高中段教育质量。加大对高中段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6.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众化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强化高校办学特色,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发展协调的高等教育体系。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教育,推进“双证制”,加快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覆盖面,办好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职业培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
  8.完善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认真落实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关注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免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认真规范教育收费,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全面实施教师培训“领雁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待遇政策。
  三、积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9.坚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并举。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努力使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0.完善市场调节、政府推动、城乡统筹、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加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筹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
  11.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针对当前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12.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行“政府买岗”、开发公益岗位、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1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认真落实毕业生见习培训等扶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制度,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措施。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实施小额免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4.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的目标,加快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的指导与服务。
  1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全职代会制度,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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