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特别是1998年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以后,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农村一些地方,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从2005年上半年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内容来看,农村干群矛盾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农村不安定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干群关系疏远和紧张的原因
1.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权益问题是矛盾的实质。目前,一些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过低,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证,是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一是随着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农民对产前、产中、产后各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迫切。但许多地方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造成农民意见较大,这些意见直接落在基层干部身上。二是改革对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进行了调整,市场经济又强调人们的物质利益,致使农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期望值较高,而现实中一时又难以实现。加上转型期分配制度的不尽完善,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农村贫富悬殊状况较为突出,这种利益矛盾最终表现为干群矛盾。但实际上这些问题,不是基层干部所能完全解决的。三是一些村经济薄弱,相当部分是空壳村,为了社会经济发展,只好举债办企业、修公路、通水电、安广播电视、建学校等,致使债务越来越大。
2.农村干群关系紧张,还在于农村干部体制和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干部是基层政权的执掌者,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是乡镇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者,是提高群众思想觉悟的教育者,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协调者。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乡镇的农村工作,特别是税收、计划生育等工作仍需依赖村干部。乡镇通常采用决定村干部工资多少、把村经济收归乡镇管理、给予村干部额外补贴等办法来推动村干部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的“准行政化”倾向开始出现,有的村干部在帮助乡镇乱收费的同时也搭便车,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乡镇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官官相护”现象。同时,村委会干部与党支部成员的来源不同,导致两者之间产生矛盾,村民则根据自身利益而拥护不同的干部,使得干群关系更加复杂化。同时,在“压力型”体制下,部分乡镇干部不顾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负担承受能力,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路边花”等劳民伤财项目,给乡镇留下沉重的财政负担。实行分税制以来,乡镇的财力明显不足,但是,乡镇的刚性开支,如教师工资却逐年增加,乡镇干部人数有增无减,乡镇财政无法维持乡镇正常的开支,只好寻求非正常渠道,干群间的矛盾就会激化,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3.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是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与落后的文化素质强烈反差的集中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已经成为生产和交换的主体,更加关注自己的投入和收益,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对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各种通讯设备、新闻媒体的普及,使农民通过阅读报纸、收听广播、收看电视节目,就可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和法规,村民要求在村务上行使民主权利,直接选举和监督村干部,从而真正实现对村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农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本是件好事,但作为矛盾的一个方面,群众整体素质不高又制约了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成为导致干群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以至于一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时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影响个人利益就上访告状。二是行使民主权利随心所欲,使本来素质不高的候选人赚得了选票,当选为村干部,为新的干群矛盾埋下了隐患。
二、改善干群关系的对策建议
1.开展“双联双增”活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根本途径。邓小平讲“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因此紧紧抓住加快农村发展这个中心不放,才能使干群之间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纷繁复杂的内部矛盾迎刃而解。针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而开展的。“双联双增”即“支部整合联建、党员分类联户,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党群关系”。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把农村党员分为“双强”型(致富强、带富强)、老龄参谋型、劳力型、救助型四个类型,把农户分为小康型、有潜力无实力型、纯劳力型、救助型四个类型,组织“双强”党员和县(市)乡机关中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联系1—2名致富潜力型农户和纯劳力型农户。使其学一门实用技术、上一个增收项目、带一批群众致富、创一批“双文明户”。通过组织“党群部门联弱村,政法部门联乱村,经济部门联穷村,涉农部门联专业村”,使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零碎的资源整合起来,农村的人才活动起来,先进的技术推广起来,实现了“小产业”与“大市场”的对接,延伸了产业致富的链条。党员分类联户,从过去帮扶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转变到帮扶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提高农民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这一活动,巩固了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构建了新型的农村干群关系。
2.加快农村干部角色转变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基本条件。村委干部应该是村庄公共事业的发起人,现在许多地方水利设施失修,道路急需维护,这些都是村委干部的职责,他们应该在坚持“一事一议”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村民兴修公共工程。村委干部还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三农”问题的政策、法规,积极化解当前农村的各种纠纷。村委干部生活在村民中间,可以利用“熟人效应”,比较容易化解这些纠纷。乡镇干部的工作职能应向服务型转变。乡镇干部应熟悉市场行情,主动钻研农业技术和技能,积极协助村民培育合作组织,减少农民的可能风险和损失。乡镇干部要敞开心扉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的批评、责怪,甚至是辱骂中查找自己工作的不足。
3.集中对基层组织进行整顿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我市已经发生的一些上访事件表明,大部分群众是不愿意集体越级上访的,只是由于基层组织工作不力,使群众以为按照正常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要求引不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才不得不采用这种极端形式。这就要求我们集中对工作不力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切实做到两点:一是运用组织手段,集中整治软、散、瘫班子。在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根据群众评议的结果,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坚决予以撤换,果断选派乡镇、办事处的优秀科级干部兼任,问题不解决不能离任;挑选下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村兼任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助理,在一线锻炼年轻干部。同时,对那些组织和参与宗派争斗、煽风点火制造混乱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分类治理,认真落实整改。根据征求意见和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根据每个基层组织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坚持做到一事一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对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大,经济发展缓慢的村,着重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对制度不健全的村,特别是财务不透明的村,重点帮助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对矛盾比较集中的村,下决心集中力量排查解决影响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瘫、乱、散的班子坚决进行调整。
4.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关键环节。在农村干群矛盾中,有些是由于民主不够,有的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有的是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比如,个别农民合理负担无理不缴,说服教育无效,为推动工作,干部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这无疑会激化干群矛盾。因此,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对改善干群关系仍然非常重要。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对农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坚持标本兼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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