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二、法律实施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二、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在一定意义上也包括监督实施在内。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l)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执法的内容广泛,包括组织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保证组织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活动的正常进行。
  (3)执法活动以国家名义进行,具有强制性。
  (4)执法总体上具有主动性,可以由执法主体单方面进行,大多数执法行为不必经过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行政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

  3.事业组织,指那些因法律、法现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具体包括:

  (l)职权法定。公民权利,法不禁止即自由;行政权力,法不授予则禁止。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均应有法律上的来源。凡法律未授权的行为,即视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属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

  (2) 法律保留。凡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事项,除有立法明确授权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

  (3)法律优位。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以法律为准;在法律尚无规定而其他规范作了规定的情形下,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规范的规定必须服从法律。

  (4)行为依法。行政机关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

  (5)职权与职责统一。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相统一,职权不但可以行使,而且应该行使。放弃职权的行为也是放弃职责的行为,因而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实施依法行政,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二是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内部文件与宪法、法律的关系。三是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在合法的同时,要尽可能做到公正、合乎清理。具体表现为:执法机关执法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不适当、不合理等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严格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等。

  3.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要求行政执法要尽可能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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