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党政公选    发布时间:2012-12-17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一、跨世纪的宏伟蓝图

1.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而又经济落后的大国,分三步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是宏伟的,任务是艰巨的,通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又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2.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今后15年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显著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使社会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
4.实现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5.经济增长方式,实质上是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它决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式和状态。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是指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投人量的扩张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集约型的增长方式,是指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生产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实现增长的方式。这是一种投入少,消耗低、产出多、效益好、环境污染程度小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

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l)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2)是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求有法制来协调、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协调、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调节机制要求法制协调。(3)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法制是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法制是市场经济公正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法制是政府加强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关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各种法律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是由多种有关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一个系统。主要包括:(1)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的法律;(3)规范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4)规范市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5)规范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6)规范对外开放、涉外经济方面的法律。
3.经济立法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一定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加强经济立法既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前提,也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迫切要求。
4.严格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保证。
5.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主要是由国家机关,经济职能部门和社会等几个方面的监督系统构成。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经济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
6.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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