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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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关于报考条件
  • 第2页:关于网上报名程序
  • 第3页:关于报名方式和步骤
  • 第4页:资格初审、网上缴费
  • 第5页:打印准考证
  • 第6页:网上报名流程
  • 第7页: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 第8页: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
  • 第9页:报考网络技术
  • 第10页:考务安排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9.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0.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31.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
  32.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答: 2012年10月下旬,报考人员可以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通过“笔试成绩查询”板块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33.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或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审查身份证及户口薄上所载民族等方式予以认定)。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4.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35.问: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答:不是。今年只有市教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所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要求进行相关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其他职位的,均不开展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相关栏目进行查询了解。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在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之间进行。
  36.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市司法局2012年11月10日、11日两天)。具体时间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10月下旬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8.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9.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从总体上说,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以下简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以下简称《特殊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
  具体来说,对于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按照《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其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40.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1.问:如果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外,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2.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考察工作由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七、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43.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问: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问: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或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6.问:与招考职位有关的问题,找谁咨询?
  答: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考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也可按本指南第28问所提供的部门及其电话进行咨询。
  47.问:2012年度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否还有加分政策?
  答:重庆市已经从2011年起,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所有加分政策。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询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8月22日9:00--20:00

  点击下载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
  官方文件:2012下半年重庆录用公务员公告职位表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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