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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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关于报考条件
  • 第2页:关于网上报名程序
  • 第3页:关于报名方式和步骤
  • 第4页:资格初审、网上缴费
  • 第5页:打印准考证
  • 第6页:网上报名流程
  • 第7页: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 第8页: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
  • 第9页:报考网络技术
  • 第10页:考务安排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重庆市《201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中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6.我市201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及本次公招笔试考试均在9月15日举行,符合上述三项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招录报名参考。
   7.报考主要流程如下:
   (1)细读公告、职位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考试大纲;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
   (4)参加笔试;
   (5)接受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6)参加面试。按公告规定,面试前,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
   (7)参加体检;
   (8)接受考察;
   (9)拟录用人员公示;
   (10)录用;
   (11)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关系;
   (12)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8.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信息,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内容为准。《公告》所涉及的政策文件请在其“政策法规”栏下载学习。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今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公告》规定,本次招考对象为:(一)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二)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第一,从是否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只要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没有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必须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才可以报考。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仅有专科学历,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以外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本科学历的,均不属于报考范围。
   第二,从学历学位要求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对于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均可报考。
   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才可以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
   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⑥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⑦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①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③曾被辞退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⑦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问:外省市的报考人员除《职位表》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才能报考?
   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答: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报名开始日前同时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和学历(学位)证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问: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于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也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的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8.问:未满服务期的重庆市选派大学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未满服务期,但在报名开始日前已经解除了《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的选派大学生可以报考;在报名开始日前未解除协议的不得报考。
   9.问: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比如:中小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限一般在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职教师报考公务员,应提供其工作的学校及所在主管部门——教委(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有效,仅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是无效的。
   10.问: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正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且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毕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按《公告》“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的规定,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就读学校且实行全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11.问: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具体时间于10月下旬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自治县,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同意,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中,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13.问: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15.问:“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2年8月17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16.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17.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仅限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招录对象其基层工作年限为“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点击下载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
  官方文件:2012下半年重庆录用公务员公告职位表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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