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导200问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101、国家公务员考试“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是如何界定的?

  持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参加考试,视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102、国家公务员考试抄袭、“协助抄袭”是如何界定的?

  抄袭的方式包括:对他人的答题信息进行抄袭,对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进行抄袭。

  协助抄袭的方式包括:传递纸条、书籍、笔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草稿纸或有意识协助他人查看试卷答案等行为。

  103、在国家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04、国家公务员考试“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是如何界定的?

  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一般指报考者在非指定位置或答题内容中,做出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等,比如在答题内容中写上自已的名字等。

  105、国家公务员考试“未按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是如何界定的?

  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有规定的答题用笔,这在考试大纲或试卷上都会予以明确,比如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参加申论考试时,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作答。不按规定的要求作答,比如报考者使用红色签字笔作答的,就视为未按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

  106、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一般指报考者没有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或者在规定的位置上没有正确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107、未在指定座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是如何界定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一般指考试时报考者没有按照“准考证号”或“座位号”坐在规定的位置,而是坐在其他考生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报考者没有经过工作人员允许,就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要根据准考证号上的信息,正确到达考场,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要走错考场,不要坐在别人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能提前交卷,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要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108、国家公务员考试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109、在国家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国家公务员考试“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一般指报考者编造、伪造身份信息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进行注册报名的,影响他人报考或造成报名人数虚假,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110、“涉及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是如何界定的?

  报考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果涉及报考资格的内容不属实,比如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有隐瞒情况,就属于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隐瞒。

  111、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12、报考者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什么依据?

  2009年11月9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长令,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报考者、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本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114、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几年?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115、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包含哪些程序和环节?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16、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级别?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117、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如何进行任职考核?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118、如何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119、如何办理减免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用手续?

  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20、哪些人员可以减免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 (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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