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6年招考公务员公告[附招考职位表]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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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公安机关2006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口、三亚市行政机关2006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省省直单位2006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法院、检察院系统2006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监狱劳教单位2006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省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6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公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06年省直、部分市县机关,省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科员以下职位的,可不受招考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的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三十五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海南省就业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斜对面)。

  (二)报名时间:2006年8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2006年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专业》或《申论》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4]3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国家西部开发计划优惠政策的8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的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享受西部计划政策的地区公务员职位并持有《共青团海南省委推荐表》的,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机关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四、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体检标准和项目按《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心理素质测评,体检标准和项目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它机关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省直招录机关,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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