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准考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请体检合格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相关事项。
二、需作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按要求到原体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省第二人民医院安排在6月1日,地点在该医院门诊部七楼体检中心;广州华侨医院安排在6月2日,地点为该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南方医院安排在6月3日,地点为该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楼。考生务必按上述时间安排,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机关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于当天上午8时前到原体检医院报到。请考生注意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联系沟通,确保按时进行检查。进一步检查的费用仍由招录机关承担,其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与第一次体检相同,结果将在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上公布。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当场复检体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外,其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填写《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申请表》(样式附后),向招录机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申请表.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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