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度全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学生村官    发布时间:2012-12-04    大学生村官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1年度全省计划选聘24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50名,海东地区70名,海西州27名,海南州25名,海北州25名,黄南州15名,果洛州10名,玉树州20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
  (三)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8月18日-2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地区和服务岗位等相关信息。各州、市、地也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的选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选聘的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组织选聘。8月22日—9月3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聘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8月22—30日)。各州市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到生源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可到当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门领取,也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www.qhhrss.gov.cn)下载。资格审查与组织报名同时进行,由各州市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州市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笔试时间为9月4日。各州地市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应注明考生基本信息、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每个考场按25人设置,准考证编号设置为11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统一代码63,第三位为地区代码(西宁市为1,海东地区为2,海西州为3,海南州为4,海北州为5,黄南州为6,玉树州为7,果洛州为8),第四至第七位为任意号,第八、九位为考场号,第十、十一位为座位号。例如:西宁市第3考场21座的准考证号为63100000321,海东地区第15考场09座的准考证为63200001509。
  各地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2003版)应于9月2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场号、报考类别(村官)、报考地区等基本信息内容。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要抓紧做好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选聘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三,含电子版)报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3、派遣到岗。9月底前,由州市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选聘人员到服务县(市、区)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聘任合同》(见附件四)。
  四、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与选聘人员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选聘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含在服务期3年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凡解除协议的,县(市、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在其《聘任合同》中注明并终止合同,及时收回《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证》。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选聘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安排,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考核和管理,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县(市、区)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每年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聘任合同》和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六)选聘到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村服务期间,任何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五、加强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青海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青组发〔2010〕13号)要求,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期满人员的考核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选聘、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选聘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选聘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海燕0971-630631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刘坤 0971-6139062 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花名册
  4、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聘任合同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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