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4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计划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16人(优秀村干部75人,大学生“村官”141人)。其中:
  兰州市3人(大学生“村官”3人);
  天水市19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2人);
  白银市18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13人);
  金昌市4人(大学生“村官”4人);
  嘉峪关市3人(优秀村干部1人,大学生“村官”2人);
  庆阳市25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8人);
  平凉市22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5人);
  定西市21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4人);
  陇南市25人(优秀村干部10人,大学生“村官”15人);
  武威市17人(优秀村干部6人,大学生“村官”11人);
  张掖市12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7人);
  酒泉市11人(优秀村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7人);
  甘南州20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12人);
  临夏州16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8人)。
  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
  2、2009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5月15日-24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写《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州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州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州考录机构确认并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州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考录办印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省考录办在各市州派巡考人员。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加分项目: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干部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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