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测验的解题技巧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4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三、答题技巧
  解答定义判断题时,可以借鉴以下方法:
  把握定义的关键词和核心意思。定义是揭示概念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所谓特有属性就是该类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点,把握定义也就是把握这个区别点。比如要了解“歧视”,就要把握“歧视”与非歧视行为的本质不同,在抓住了表达特有属性的关键词后,再阅读下面给出的选项,选出符合定义的选项。
  解答定义判断题时,考生应从定义本身入手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要凭借自己已有的概念去衡量,特别是当试题的定义与自己脑中的定义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题目中的定义为准。
  四、考题例析
  1.(2002年(A),定义判断第3题)【原题】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病,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解析】答案为A。由这一定义可知犯罪预备一是未实施犯罪,二是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选项A中甲未实施犯罪,但为犯罪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而选项B、C、D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主客观原因中止,属于犯罪中止。
  2.(2002年(A),定义判断第5题)【原题】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甲将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解析】答案为D。共同犯罪的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二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犯罪。选项A中丙没有犯罪故意;选项B中一人实施犯罪;选项C中也是一人实施犯罪;选项D中李某虽未分得赃款,但不影响其犯罪定性,属于共同犯罪。
  3.(2002年(A),定义判断第10题)【原题】隐私权: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形象,个人对其个人行为和个人材料保密,不让他人非法获知的权利。下面属于隐私权的是( )
  A.某明星拒绝向司法机关透露和某涉嫌贪污犯之间交往细节的权利
  B.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保守自己在案发时间的行为秘密的权利
  C.某涉嫌贪污犯向媒体保守自己收入来源秘密的权利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D.某已婚官员对新闻媒体不承认和某女之间存在婚外恋的权利
  【解析】答案为D。A、B、C项均是违反法律的事实,不受法律保护,谈不上隐私权,D项虽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故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4.(2003年(A),定义判断第2题)【原题】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解析】答案为B。反诉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二是要求与原诉有联系。选项A、D诉讼请求由与原诉无联系;选项C诉讼请求中与原诉有联系,但不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选项B诉讼请求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是被告针对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是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5.(2003年(B),定义判断第8题)【原题】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解析】答案为B。13岁男孩和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排除A、C;撞坏别人的汽车不构成刑事犯罪,排除D;酒后犯罪的张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B为正确选项。
  6.(2003年(B),定义判断第9题)【原题】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未得逞。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A.杨某预谋实施抢劫。一次,他怀揣水果刀,跟踪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女子,因周围行人较多,便一直尾随该女子到其住处,但始终没机会下手
  B.福尔摩斯得知有人要暗害他,于是在房间内放置了和自己一样大小的蜡像。后来凶手朝房内开枪,击中蜡像的头部,而真正的福尔摩斯则安然无恙
  C.甲乙二人系邻居,因为口角乙对甲怀恨在心。在一天深夜,乙悄悄从家里溜出来,准备给甲家的仓库放一把火,火势刚刚开始变大的时候,天上下起了暴雨,将火种浇灭
  D.秦某因为失恋,痛恨所有的女人并开始疯狂报复。一天夜晚,正当他准备从背后袭击一名女子时,发现其背影和自己以前的女朋友非常相似,不禁心中一软,放弃了原来的打算
  【解析】答案为D。犯罪未遂概念中的关键一点即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造成。A中的原因是由于人多无法下手,B中的原因是因为认错了枪击对象,C中的原因是因为天下暴雨浇灭火种,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和障碍,而选项D中秦某因心软而未着手犯罪,属于本人意志,为犯罪中止。
  7. (2004年,A类)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该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面与知情权无关的是( )。
  A. 小丽是其父母从小自别人家抱养的孩子,长大后要求知道其生身父母
  B. 为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某记者通过隐藏拍摄的方法跟踪拍摄明星生活
  C. 高女士投诉某产品没有注明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
  D. 英国公众坚持要求政府对凯利自杀事件做出一个交代
  【解析】答案为B。定义必须明确“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A中小丽有权知道其生身父母,C中高女士有权知道产品的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D中英国公众有权了解凯利自杀事件,而B中,某记者隐藏拍摄跟踪明星生活侵犯了他人生活的隐私权。
  8. (2004年,A类) 复句是指由两个或几个意义上相关、结构上互不包含的单句形式组成的句子。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复句的一项是()。
  A. 最后的结果证明,不能仅仅依靠聪明才智,还需付出努力才会成功
  B. 远山青翠,晚霞夕照,是这里最美的景色
  C. 小张原来是个工人,他搞技术开发,是受了师傅的指点的
  D. 树林里,三三两两的少先队员,正在分头采集蘑菇
  【解析】答案为C。注意题干中“相关”、“结构上互不包含”。根据主谓宾句子结构分析,A、B、D都是单句。
  9. (2004年,A类) 考试信度是指考试的客观性,指一个考试反映考生真实水平的程度。根据上述定义,对考试信度影响不大的一项是()。
  A. 同一篇作文,王老师给了50分,李老师却只给了40分
  B. 许多女生都没有答对这道有关足球比赛的题目
  C. 考试这天天气特别闷热,使许多同学的发挥受到影响
  D. 考前李老师押中了两道大题,考后同学们都很高兴
  【解析】 答案为B。注意“客观性”。A中同一篇作文相差10分,有失客观性;C中天气闷热影响同学发挥,有失客观性;D中李老师押中了两道大题,更有失客观性。只有B中许多女生都无法作答有关足球比赛的题目,较体现客观性。
  10. (2004年,A类) 绝对反义词:也称互补反义词,这类反义词在意义上互相排斥,肯定甲必否定乙,肯定乙必否定甲;同时,否定甲就必肯定乙,否定乙就必肯定甲。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绝对反义词的一组是( )。
  A. 完整——残缺 B. 高兴——生气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C. 寒冷——温暖 D. 卑微——高尚
  【解析】答案为A。依题意,不完整肯定残缺,不残缺肯定完整,完整与残缺是绝对反义词。不高兴不一定生气,不寒冷不一定温暖,不卑微不一定高尚。
  11. (2004年,A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行政机关依法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是()。
  A. 某税务机关对长期拖欠税费的商户店铺进行封闭,强制其缴纳税金
  B. 某市人民法院拍卖一个个体户的私有财产,保证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执行
  C. 国家认监委正式对外公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强制执行
  D. 某法院没收了市公安局的警车一部,要求其按照法律文件对胜诉方进行赔偿
  【解析】 答案为C。注意“不履行”、“强制”。A、B、D都是强制执行,C中并不是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12、服从:指在他人命令域要求下所实现的自己本来不愿做的行为,亦即按他人旨意行事。根据此定义,下列哪一项属于服从:
  A.他按照图纸说明组装了一台电视机。
  B.大家一致推举他做班长,他只好做了。
  C.经他人提醒,小王才想起自己有件事才做了一半,得马上完成它。
  D.小王星期日携妻子逛街购物。
  【解析】:严格依据定义进行衡量,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
  规律方法总结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1.寻找定义关键词,判断是否符合
  2.分析题干充要条件,按图索骥
  3.恰当运用背景知识,合理使用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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