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6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12-12-04    选调生辅导视频    评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计划(附后)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选调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居全班前列,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4、适合从事党政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3)各校(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选调条件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应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院(系)党组织和校(院)党委组织部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凭推荐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参加选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各市州选派人员参加对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科目为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定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全国2005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州人事局、教育局派人参加。
为提高选调生质量,以下对象笔试总成绩加5分:研究生;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或进入“211”工程的高校院(系)以上(含院、系)团组织书记、学生会主席;其他本科院校校级团组织书记、学生会主席。以下对象考试总成绩加2分:少数民族学生;志愿到湘西自治州工作的学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值加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从报考同一市州同一专业大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月下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面试领导小组,通知面试对象到各市州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选拔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4、考察。4月中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

  5、公示。5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才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各市州委组织部将初定的选调对象反馈到所属高校,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也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切实把好审核关。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按照湘政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选调生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可提前定级。选调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出的报到证到相关市州报到。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选调生一般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工作,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 3月4日、5日上午9:00到下午5:00,报名地点设在东海楼宾馆1楼大厅(省老干活动中心内,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2号)。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提交经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省外高校学生可由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含推荐表)。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交纳100元的考务费。

  3、推荐表到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从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www.hnrst.gov.cn)、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unbys.com)上下载。

  4、省外高校学生可通过网络直接报名,报考人员将有关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委组织部(E-mail: xds2006@hnleader.gov.cn),经初步审核合格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交验有关材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的可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日下午5:00。

  5、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3月10 日至15日到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省委组织部电教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6、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 3月 19 日进行,上午8:3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7、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查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731—2216082
考评中心  0731—2216103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06年1月16日

湖南省2006年选调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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