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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