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近日,深圳市将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对《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实施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待遇通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职业年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费比例为9%。

  二是结合养老保障制度制定激励和惩罚措施。对获得省、国家荣誉称号的,给予10倍或20倍的职业年金奖励;对离开深圳市事业单位及任职期间受到开除处分或被判处刑罚等情况的,收回原已缴交的职业年金。

  三是注重人才引进工作。对首次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时在任期内的以及首次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后一年内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3类人才及配偶,按其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该项改革的实施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可与企业养老保障制度接轨,建立了年功贡献积累机制,合理体现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年功积累贡献,有利于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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