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或增加“公务员”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分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9部分。

  《指导意见》中有这么一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这或许意味着,一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借这次改革的东风,实现自身从“事业编制”到“行政编制”的跨越。

  我国的“编制”情况比较复杂,现在主要的编制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等。“行政编制”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务员”,针对公务员的管理,国家近些年加大了监管力度,基本都是“逢进必考”,而且组织考试的权限必须是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事业编制”的考录则比较宽松,市级部门,甚至县级部门都可以通过考试、招聘等方式招录人员。至于“工勤编制”也存在于各个部门之中。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编制,在一些机关、部门中还存在一些“临时雇用人员”。上述人员构成中,行政编制最少,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消息是约690万人,而事业编制的人员最多,大约为4000万人(含900万离退休人员)。

  之所以很多人感叹“中国公务员数量太多”,笔者认为可能是一些人混淆了事业编制人员和公务员的区别。坦率的讲,这两类编制有时候的确难以区分,比如在一个行政机关内部,有的人是事业编制或工勤编制,但是他的工资待遇、岗位职责,甚至着装(比如都穿同样的制服)和行政编制人员差别不大,再加上一部分部门存在着数量可观的“临时雇员”,这就会给普通群众造成“公务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的错觉。按全国700万公务员计算,平均每200人中有一名是公务员,坦率的讲,这个比例在世界范围内来看是比较适中的,甚至是比较低的。

  《指导意见》所说的“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这就可能导致两种情况:或者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来所具有的“部门行政职权”整体收归现有的行政机关所有,而原事业单位或改革或撤销;或者是将现有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实现原有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员化”。鉴于4000万事业单位人员中,20%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据《京华时报》,2012年4月17日)。如果将现有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那么可能将会有几百万人员实现从事业编制到公务员编制的跨越。

  值得强调的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增加现有公务员数量”只是笔者个人的判断,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会采取积极、有效、稳妥的有力措施,胜利完成这次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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