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部分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过渡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4月24日上午,在省委外宣办举行的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王光圣透露,为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给社会组织保留空间,广东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部分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定位向社会组织过渡。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务将由各级各部门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提供。

  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10%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达10%以上,截至去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是30535家,从业人员达42万多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去年,广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改革,通过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涌现了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的热潮。”王光圣说。

  他介绍,我省已明确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的改革方向,先后颁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文件,按照“五自四无”的标准设置行业协会商会,剪断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去年,我省推出“允许一业多会”、“吸纳港澳台人士在粤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为会员”等9个方面的创新举措,并将“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的改革扩展到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消除社会组织体制内计划经济的痕迹。

  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我省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职能达到了130余项,目前我省已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购买服务。去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共承担政府委托、转移的职能394项,获得政府补助超过1.2亿元。另据了解,目前我省县区以下基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约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60%,年均增长达15%。

  四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

  王光圣说,从今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我省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全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到处找主管单位这个“婆婆”。

  据了解,今年6月底前,我省将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出台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记者还获悉,广东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一是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对行业协会放宽准入门槛,实行一业多会。二是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三是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对它们给予资金扶持,降低准入标准。对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实行非法人登记;对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组织,免于登记。四是“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设立时间节点

  “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省社工委今年初印发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对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组织治理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落实部门和时间节点。”王光圣说“省社工委将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方案的要求一项一项去推进落实。”

  王光圣介绍,今年省社工委还将积极推动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政管理事项在社区的准入制度。“按照广东社会建设‘1+7’文件的规定,行政事项进入社区要符合准入制度,准入的过程由各级社工委把关。目前,省社工委正在研究通过这项工作来减少基层行政管理的层级,理清社区行政事务和自治功能的关系,提高行政管理职能的效率。”

  另外,省社工委今年初启动了“广东省社会建设规划(框架)”编制工作,并公开邀请社会各界申报参与该课题的研究,科学规划全省社会建设。省社会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和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被确定为“广东省社会建设规划(框架)”课题承担单位。《广东省社会建设(2012—2020)规划纲要》、《广东省社会建设中长期重点行动纲要》和《广东省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在年内出台。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