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事业单位规范性管理意见出台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事业单位规范性管理意见出台 空缺岗位必须竞聘上岗

  《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昨天正式出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管理意见的一个亮点,就是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及工勤技能岗位,都必须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聘用。

  据统计,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共有340多家,至去年底,已基本完成岗位设置。这位负责人表示,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日常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使用及聘用等有关问题,该管理意见作了进一步规范。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事业单位分立或合并、增减机构编制员额、调整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或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其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

  根据规定,已核准各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或其他规定程序,新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到空岗任职;经批准,也可将空岗暂时调整到较低层级或等级岗位使用。同时,若本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均不符合空岗任职条件的,可将空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用于引进工作人员。

  管理意见明确,岗位聘用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一般应采取逐级竞聘方式。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人员,在空岗前提下可不受逐级竞聘限制。按规定,本单位范围内,聘用人员可跨岗位类别竞聘。参加竞聘上岗的应是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或专技岗位,须距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及以上。

  记者了解到,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专技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根据管理意见,对竞聘各类岗位的人员有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技术等级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记者同时获悉,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数超过核准岗位数的,由同级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合理调控岗位使用:高级或中级专技岗位现聘人数与核准的高级或中级专技岗位数相比,超出比例在10%以下的按“退二进一”,超出10%的按“退三进一”的方法,或通过自然减员、调出、高职低聘或解聘等方法,逐步达到核准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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