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8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0年以前(含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西安市辖区参加农村与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服务期满的人员;
  4、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2日—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早上9:00--下午14:00)
  2、报名地点:西安市人才市场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一层(含光路与南二环交界向西200米路北,乘车路线:K631、411、216、308、608、游7、32、218、五龙专线、二环环线(人才市场站)下车即到)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已就业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对岗位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1、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中所涉及的知识,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1:3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于12月9日在西安市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时间为12月18日,地点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雁塔路26号(赛博数码广场9楼),可乘5路、21路、27路、500路、606路等公交车赛格电脑城站下车)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当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打分表封存待查,六个月后方可销毁。在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过程中,市人社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面试结束后,按照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为100分。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
  12月24日,在西安市人才网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及安排。
  四、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
  12月27日—29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须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011年1月5日,在西安市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安排。
  1月10日,由市人社局组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五、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后,2011年1月14日在市人才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
  对公示后批准录取的人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报市人社局备案。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029-97296037029-85532534
  附: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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