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要求,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进人办法,现就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

    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涉密岗位及特殊专业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不得设置地域、性别等其他歧视性条件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向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用编和用人计划申请,填写《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编写并上报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二)事业单位将申报表与招聘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在濮阳人事网站(www.pyrsw.gov.cn)及有关媒体上统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会计、计算机等公共性岗位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非公共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需求情况适时组织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进行。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专业类别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选取,也可根据专业性质组建专家评委。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濮阳人事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用人单位填写《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初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濮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单位急需、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直接进入面试或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严格执行《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膨胀问题的意见》濮办〔2005〕15号文件精神,凡用人单位增加人员,必须控制在核定的编制内,对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以外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濮阳市人事局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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