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意见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濮阳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以及转为企业的除外),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适才适用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公开招聘要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党委组织部门是党委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人员空缺情况,提出用编和增人计划的申请,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的方式等。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规模、类型及岗位特点,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评等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采取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县人事局考务中心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学位人员或一类本科院校毕业生,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按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建立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为保证试题的科学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将逐步建立试题评估制度。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凭鉴证的合同兑现岗位及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要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人事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对新进人员未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意见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中共濮阳县委组织部 濮阳县人事局

  濮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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