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三章(4)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八、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的特征主要为:(1)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3)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4)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CS)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公正、平等原则

  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原则

  (三)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奖励的法律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包括下列三方面:(1)物质方面的权益;(2)精神方面的权益;(3)职务方面的权益。

  行政奖励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l)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5)晋级或晋职。这些奖励形式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同时并用。

  九、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有:(l) 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3)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4)它是行政主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两者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但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1)从起源上看,行政裁决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出现,而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活动出现。(2)从法律后果上看,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对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确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行政机关对纠纷的裁决,都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程序进行,但两者亦有一定的区别:(1)行政裁决所解决的争议是特定的民事争议,而复议所解决的争议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争议。(2)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3.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它与行政裁决有着较大的区别:(1)两者的主体显然不同。一个是行政机关,一个是人民法院,且所行使的职能不相同。(2)两者所解决的纠纷范围与性质不同。裁决解决的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审判解决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3)两者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方式和程序不同。

  (三)行政裁决的程序

  结合我国目前零散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从理论上可将行政裁决的程序概括为:(1)申请;(2)受理;(3)调查、审理;(4)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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