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三章(6)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一)资讯公开制度

  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或使其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l) 每个行政机关都应使公众知晓其办公地点及各个机构的职权范围、活动程序和方法; (2)使公众有机会、有条件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基本政策及普遍适用的解释等;(3)行政机关应依相对人之申请,迅速向其提供与其权益有关的档案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如行政机关不适当地向相对方封锁档案或其他材料,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开调查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政策或计划前,先了解有关情况以供参考。公开调查多数用于行政目的:一是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使相对方对政府将作出的决定或计划有陈述意见的机会;二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充分掌握情况,平衡各方面互相冲突的利益,以使将做出的决定更符合实际,史能有利于实现行政目标,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通知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需让相对方或其他相关方了解的事项以合理的途径与方式予以告知。

  (四)说明理由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时,要说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

  (五)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对方意见和建议的程序。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行政程序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如行政机关在相对方依法提出某种许可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也适用J二相对方,如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或行政法所确定的义务,就会受到行政强制执行。

  (七)职能分离制度

  指为了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将行政机关内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不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

  (八)辩论制度

  行政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庭(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对争议问题及证据的辩论。

  (九)回避制度

  行政主体决定和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项或裁决相应争议,其工作人员如与所决定处理事项或裁决的争议有某种利害关系,应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回避。

  (十)行政救济制度

  在相对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法律应当为其提供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获得救济的途径,从法律程序上有力地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合法权益在可能或己经遭受损害时通过法律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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