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五章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 第2页: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 第3页: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第4页: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第5页:共同犯罪
  • 第6页:单位犯罪
  • 第7页: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 第8页:刑罚的种类
  • 第9页: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10页: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定义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和法律特征,也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要件,都不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具备受到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①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②精神正常。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万巳罪应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罪过分为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1)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2)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手段)、对象等。

  (四)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