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招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公告解读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2-12-09    党政公选辅导视频    评论

  2011年北京招考社会工作者公告解读

  2011年,北京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处长赵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五百户居民配备一名社区工作者的要求,目前本市应该配备10850名社区工作者。根据统计,目前本市的社区工作者缺口还有3000多人。今年3月中旬到5月底,北京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000名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

  一、报考条件两大变化:

  1、扩大招考范围,允许往届生报考。

  本次招考的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是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北京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非京籍应届、往届毕业生。与以往的招考对象仅限于京籍人员和北京地区高校应届大学生相比,此次招考范围大大放宽了,非京籍考生不再局限于应届毕业生。

  由于不限制北京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非京籍往届毕业生报考,因此,相比往年会大大增加非京籍的报考人员。

  2、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

  此次招考的年龄限制从之前的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更加突出地体现了北京市创新社区工作人才引进的培养方式,打造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要求。

  二、待遇和管理更加科学化

  1、待遇提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水平应不低于所在区县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去年本市各区县都公布实施了社工涨工资方案。新的方案实施后,区县社工的月工资现在接近2000元,部分区县能达到3000多元。

  2、防落户就走人,两年考评合格才落户

  以往北京招聘的应届大学生均为一年一签合同,并在头年解决北京市户口。今年受聘用人员均要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并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户口按照“大学生村官”政策办理。外地户籍的社工每年都要接受评议和考核,由街道、社区对其进行德、能、技等多方面考核,社区居民还要对其工作进行评议,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才能报市人事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中途离职者将不予办理落户。

  友情提示:

  1.报考时间:3月24日至3月2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

  2.报考方式: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区县报考。具有北京城镇户籍的报考者应当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县。

  3.笔试时间及内容:4月23日全市统一组织公开招考笔试工作,考试科目为“北京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国情、市情、民情和政治、经济、法律、哲学等基本常识,社区工作基本知识和社区工作实务。

  4.面试工作:五月中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5.体检、签订协议:5月底前完成,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三方协议”以及《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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