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通高世秀老师08黑龙江、07湖北公务员申论预测题目(三)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何为"商业贿赂"? 

    根据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法制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说,在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中,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关于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规定是刑事司法准确定性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在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确认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基础上,才需要进一步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其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尤其是对于社会关注而又争议较大的问题,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仔细分析,从严把握,做到犯罪的归司法判处,违法的归行政处罚,不正之风归行业部门纠正。

求解商业贿赂治理“良方”

何勇强调要切实加强理论研究 推动治理商业贿赂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强调,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理论根据和智力支持。 何勇指出,加强理论研究,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根源和本质特征,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治“贿”方法探索 

鼓励商业贿赂举报>>> 
    广州白云区新规 举报商业贿赂可获“提成”奖励 
    中新网: 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广州市白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制定了《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
建立商业贿赂专项账户>>> 
    天津:设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
    新华网: 为切实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天津市卫生局建立了市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多数医疗机构都建立了长效的监督机制,在门诊设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卫生局系统各单位上半年退还、上交各类“红包”金额近90万元。 
实施"阳光采购">>> 
    四川实施“阳光采购”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人民日报: 日前,四川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与54家药品生产企业正式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并对医院采购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有利于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间的销售联系,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据悉,这种“阳光采购”形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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