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联考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5)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资料4】

  2010年6月,北京市在公开选拔局处级领导干部中明确要求,696名进入局处级公选的干部候选人,都必须向社会晒房产。此举引起广泛关注。

  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信息披露的关注,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这项制度本身的重要性。对于相当一部分领导职位来说,工作性质决定了在这些岗位上任职的领导人必将在一定范围内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因为老百姓的许多民生事务、切身利益,都与这些领导干部的工作有直接联系。公众不仅关注他们的施政和作为,也关注他们的子女、配偶,甚至资产等。这些“要素”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间接地反映出一个领导干部的人格、作风、行为以及廉洁度等。

  领导干部信息披露被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公众对公权力监督意识的增强。应当看到,这些年来中央反腐败的力度是很大的。但少数人的“前腐后继”,再一次说明腐败蔓延的势头并未完全得到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还没有足够多的途径和方式来了解官员的重要信息,从而很难对他们实施有效的监督。鉴于此,中央已经明确规定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及时上报包括子女、配偶从业、出国以及家庭投资、债券、资产等各种收入信息,以便加强对官员的监督。被媒体称之为“8道禁令52道高压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过13年试行后的正式出台,就是很好的例证。

  【资料5】

  据了解,国外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实行中的阻力,首先来自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在财产申报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政府官员财产的隐私权与社会公众就官员财产申报的知情权间的冲突经常成为争论焦点。

  现代国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公共信息的披露或公开。早期被各国普遍列入公共信息的主要是政府在从事政治或行政活动中所产生的信息,而到后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官员个人信息,特别是高级官员或重要职位上的官员的一些个人信息纳入公共信息范畴,进行披露或公开。这一新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公众的监督权,防止官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随着官员信息披露制度的普遍建立,官员让渡个人部分隐私以保护公众利益已成为一个基本原则:选择从事公职就应该接受让渡个人部分隐私信息的要求,换句话说,这是选择从事公职的个人理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是基于“官员财产没有隐私”、“官员权利须受限”等理念。恩格斯早就说过,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资料6】

  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有健全的法律及其强有力的实施。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世界上凡是实行严格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其财产申报制度都是以宪法或法律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其申报主体完整,涉及官员的财产范围宽广,对于那些不实申报的处罚也非常严厉。

  以美国为例,在1974年尼克松总统发生水门事件以前,美国虽然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因为主要是内部申报,因此,对官员的约束力有限。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发生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廉政风暴,并于1978年制定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按照这项法律的要求,美国所有公职人员,只要年薪大约在5万美元以上,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法官等,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申报的期限,不仅包括任职前、任职中,甚至也包括离职后。比如一个官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需要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离职官员和雇员,则需在离职30天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同时,法律还对官员财产申报资料的接受、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查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也都作了详细规定。在美国,由于不严格执行官员申报制度丢官的官员大有人在。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被迫辞职,起因就是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贝蒂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由此,赖特也成为美国200多年来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资料7】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执政后,在整治该国严重的腐败问题上迈出了坚定一步。梅德韦杰夫还以身作则来推动公务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工作,并提议建立收入和财产申报信息核查机制,以及起草反腐败司法鉴定的法律草案。在2009年3月10日举行的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上,梅德韦杰夫表示,虽然目前没有要求总统申报财产的规章制度,但自己今年年内将作出相关决定,总统年度申报的做法,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他还宣布,如果官员拒绝向有关机构提供收入和财产情况,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惩罚。

  不久后,俄罗斯总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克里姆林宫官方网站4月6日公布了梅德韦杰夫一家的财产状况。俄政府官方网站则紧接着于4月7日公布了普京总理一家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在总统、总理带头下,俄政府成员也纷纷亮出家底。

  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总统提交的一揽子反腐败法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读的时候,议员们提出了200多处的修改意见。为保持法案原貌,梅德韦杰夫总统借一次会议讲话,表明了对法律草案审议的态度:他能够接受的修改只限于他同国家杜马领导人约定好的部分,其余内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不变。最后,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还是作了修改。审议中争议最大的条款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当初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任何级别的官员都应申报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而在最后生效的法律中,申报主体除官员本人,只剩下官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俄罗斯法学家尼·库兹涅左娃称,梅德韦杰夫总统当初提交国家杜马的草案,经过审议已经失去了锋芒。但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最终还是体现了梅德韦杰夫总统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一些基本主张。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后,在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的配套命令中把财产申报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国有公司领导人,这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没有的。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承认,腐败是一种系统的社会现象,反腐败也需要采取系统的措施。仅靠一部反腐败法,还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俄罗斯制定了庞大的反腐败计划,内容包括建立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和腐败预防机制、实现公众和议会对反腐工作的监督、优化国家管理、提高司法官员素质、加强法制教育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只是俄罗斯反腐败法的一项内容。当前,国内舆论对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十分强烈,对这项制度寄予了很高期望。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仅靠实施这一项制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腐败问题。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过于理想化不但于事无补,而且有害。事实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是全部反腐败组合动作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会是它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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