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评:雨中灾难谁的责任谁领走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4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北京“7·21”暴雨已经席卷而去,网络上,车主因积水溺亡的广渠门事件还在发酵。焦点之一是,丁志健先生的死主要是自己的责任,还是政府的责任。

  综合广渠门事件各方报道可以看到,政府有很大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几方面:排水不畅,立交桥设计有缺陷,城市基础设施有待改善;灾害预警不够全面到位;重灾地段没有派人值守,或设置警示标志;救援迟缓无力,错失黄金时间等等。这些都是摆在面上的事实,政府想推也推不掉,需要一一列入调查整改,问责相关人员。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同一地段,泡了数辆车,其他人安然无恙,唯独丁先生罹难。且据《南都周刊》的报道,有目击者证实,丁先生车陷水中熄火后,曾下车查看,水深正好到膝盖,却又返回车中,其他司机都觉得诧异,之后丁先生再也走不出那片狭小的空间。我们已无法还原丁先生重新返回车内的真实想法,他的反常举动,只能让人猜测,他对于汽车陷入水中的危险缺乏认识,对冲出深水抱有侥幸。说实话,我也是一个开车多年的人,在广渠门事件之前,我不知道车陷水中,车门会打不开。从小到大,从考驾照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告诉我这一貌似简单的常识,当然也没有把它当成救命的本领牢记于心。广渠门事件之后,有网友贴出微博说,车入水中,除了砸玻璃和打开车门可以逃生外,后备箱也可以逃生,因为后备箱盖上有一个紧急逃生拉环。我相信很多开车的人是头一次听说。

  这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我们确实缺少太多的逃生减灾教育,汶川地震之后,才变得越来越为人关注。可是我们扪心自问,且不说像日前厦门大学开设爬树课,教会学生一些特殊逃生技能,我们对于火灾逃生又掌握多少?有多少家庭备有灭火器?逃生减灾教育的整体性缺失,责任不在个人,这是教育的责任、政府的责任。

  当然,“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是常识。要说丁先生在这一事件中自己没有一点责任,恐怕难以服人。现在的问题是,网络上常常缺乏就事论事的耐心,灾难一律成为宣泄不满的口子,同情压倒理性的思考,不利于公民成长。

  不是就事论事,谁的责任谁领走,将个人承担的责任完全归入政府,有点矫枉过正。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救援的资源是有限的,总有力所不逮的地方。基于底线常识的自救不可或缺,如果坐等政府出手,只怕援手来时已为晚。其实,在公共事务上要求政府有责必担,在私下为自立多留余地,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并不矛盾,都应做实。“日本大地震”时,民间的自救与政府救助并行不悖,可为范例。

  公民是社会的核心,公民有依赖推责心理,由公民组成的政府未必没有依赖推责心理,只是对象不同而已。公民能自立、能自治、能自律、能担责,对政府的需求就会减少,建小政府大社会才有可能。要求政府尽责绝不等于要求政府负责包办,政府什么都管,政府爹妈化,必然造成国民童稚化,变成无行为能力的低能儿,只配享有事事被管教的命运。家长式的社会管理是公民的悲哀。公民与政府是一对互应的关系,公民需要什么样的政府,与公民自己是什么样子关系极大,有不习惯于为自己负责的公民,就难有习惯于为自己、为社会负责的政府。

  讨论公民个人的责任,不是为政府推脱,对政府如何苛责都不过分,因为我们就是纳税人,我们供养政府。只是,公民是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决定了公民既是权利的实施主体,也是义务的履行者;公民的义务不能让政府代受,一如政府的责任不能推给公民,清晰的权责界限,懂秩序讲规则,是建立文明法治社会的基石。把一切都寄托在他人身上的人,自身往往软弱无力,解脱奴役管控的办法,首先要对自己负责。我们倘若能从自己身上剔除掉这些悖论,就离真正的公民不远,社会亦将有望走出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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