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申论:取消事业单位干部称号追求社会平等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今年,江苏省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先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区分和界定单位性质。对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通知要求江苏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职员制”,并取消国家干部称号,消除国家干部、聘用人员区别。(《新京报》7月6日)

  所谓的身份,是指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身份划分标准不一样,但无论怎么划分,身份都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与不平等,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同。虽然建国以来,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从理论上讲,工作只是劳动分工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在工作实践中,每个人却又被赋予了干部、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等不同的身份。身份的不同,使人在提干、工资发放、交纳养老统筹等各个方面存在差异。比如,笔者有个朋友在某杂志社当记者、编辑,他组稿、编写能力很强,是杂志社的绝对骨干,但遗憾的是他每天累死累活地干,每个月才领取不到2000元的工资,而其他几个同事,工作能力一般,整天悠闲地喝水抽烟,无所事事,每月却能领取4000多元的工资,并且单位里还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为什么?只因为我的朋友只是一个被聘用的编辑,而其他人是杂志社的正式工,是干部身份。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企业率先取消了行政级别,打破了国家干部与工人之间的界限,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但是在事业单位,国家干部与聘用人员的壁垒仍然坚不可摧。今天,江苏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职员制”,并取消国家干部称号,消除国家干部、聘用人员区别,笔者认为是追求社会平等、体现社会进步之举。

  首先,取消国家干部称号,实行“职员制”,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应该因事择人,按照职位与所从事的工作差别,确定给人以不同的待遇与报酬。以往,干部与聘用人员的界限是无法跨越的,因人给予不同的待遇与报酬。而现在,江苏省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的是因事给予不同的待遇与报酬,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前者体现的是身份差别,后者则追求平等的分配原则。

  其次,江苏省实行的“职员制”,打破了事业单位的身份界限。这样,原有事业单位上到局长,下到办事员,根据他们的职务和职级,都将成为职员,在身份上人人平等,不仅打破了职务级别终身制,而且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平等竞争机制,从而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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