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预测试题与答案

来源: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2012-12-04    农村信用社辅导视频    评论

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预测试题与答案

  1.国家审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过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其客体包括有( )。

  A.审计行为

  B.科技成果

  C.审计证据

  D.物

  E.审计资料

  答案:ABD

  2.财政收支审计涉及到财政收支及其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中包括( )。

  A.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

  B.对关税的征管审计

  C.对税收的征管审计

  D.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

  E.对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等预算资金的审计

  答案:BCDE

  3.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见《票据法》第36、53、92、94条。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付款银行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另外,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超过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背书人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4.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答案:AD

  解析:见《票据法》第50、51、52、61、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己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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