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热点问题的对话

来源:农村信用社    发布时间:2012-12-06    农村信用社辅导视频    评论

农村信用社考试辅导——行业动态

过去多年,农村信用社曾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金融风险。从2003年6月开始,我国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全面改革。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显著增强。今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省联社要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这意味着,今后几年农信社改革的重点将会是省联社的改革。那么,如何客观地评判省联社的历史作用,科学地思考省联社的功能定位以及改革走向,已成为当前监管当局和各省级联社努力探索的一个理论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此,记者专访了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

记者:近年来,关于省联社存废的争议不绝于耳。请问,您认为应当如何客观地评价省联社的历史作用?

宋文瑄:当前,对省联社作用进行客观的评价,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甚至可能直接关系到省联社今后的走向。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所以,农信社发展的状况和省联社的作用,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对于省联社的评价,谁最有发言权?我认为,来自农信社的80多万员工和广大客户的评价最重要。省政府的评价和监管主体的评价也只能以这个为基础。我们山东农信社在全省的行风评议中满意度曾经从70多分上升到目前的94分,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山东省的行风评定由70多个部门参加,我们以前是银行业当中最低的一个,现在我们高于国有银行,这是社会的评价。最近,山东财经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的教授就山东省联社的履职成效作了一个无记名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96.5%的受访者(信用社员工)认为省联社的履职成效明显或较明显。所以说,只要把这些评价主体确定以后,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记者:那么,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县域法人机构在股份制改造之后,您认为到底还需不需要省联社这个管理平台呢?

宋文瑄:当然需要。尽管农信社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完善法人治理是一个漫长渐进过程,外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可或缺。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必备的信息网络、产品研发、资金清算渠道、人才资源开发、品牌和企业文化塑造等市场竞争力要素,靠单个分散的“法人”自身解决,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必须抱团发展,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基于此,目前农信社还需要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今年年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总理讲了“强化服务职能”,我想这也已经定了调子了,省联社的地位、作用是有的,要强化省联社的作用,这就没必要争论省联社存废的问题了。现在是怎么做好“淡出”这个文章。北京、天津等几个直辖市的农商行本身就是个大平台,但其他省份的这么多县,而且差异化很大的县域法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有平台好还是没有平台好?我看这个问题必须取得统一的认识。我的观点是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强化这个平台的服务职能。山东省联社这些年提了十个字,“多做、少说、多沟通、不争论”。你这边服务强化了,管理自然就淡化了。这两点是辨证的,不可分的。你不强化服务,一味地强化管理,最终也是干不好的。当然,要从服务的角度讲,我们农信社还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和其他银行比,我们短腿也很多,产品差异性很大,所以,这是我们今后必须正视和亟需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记者:在当前形势下,您认为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县域法人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时,需不需要引入上市公司的那种股权机制?

宋文瑄: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快,县域经济的壮大,把股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县域法人机构逐步改为股份制是可以的。但是股份制这种形式,对层级比较低的法人,规模比较小的法人怎么设定很重要。我不太主张在对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从一开始就引入上市公司的那种股权机制。农信社的改制不能以上市为唯一目的,更不能一开始就以上市为标准,而是以更好地服务县域、服务“三农”为目的,尤其是要以他的健康稳健发展为目的。如果单纯为了追求上市,就容易变成偏离这种制度安排的股份制银行。所以,我认为对这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更多地考虑它所服务地域的特点,最好是根据其自身发展水平做好相应的股权安排。

比如,为了上市,有些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就过分地强调,法人股一定要占多少比例,内部职工股一定要占多少比例,也不能超过多少比例等等。事实上,为了保持县域经营的稳定,为了调动职工主体的积极性,需要有足量的职工股。我的观点是职工股应提高到30%,个别地方像一些不发达的地区甚至也可达到40%。尽管县作为一级法人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好多县在股份制改造时找不到那么多符合要求的、规范的法人股东过来投资。所以,不能把它理想化。而内部职工是我们的主体,把他们的利益拢进来对于增加他们的发展积极性、监督的主动性有很大好处,对防范银行风险也有很大益处。

不要一开始就以上市的标准来设计农商行的股权结构。上市是规范发展好了之后再考虑的问题。现在第一步股份制改造,一开始就起点这么高,有点脱离实际了,上市也不是唯一目的。世界500强、全球最大农业公司美国嘉吉集团就是个不上市的家族企业,在山东也有分厂。人家虽然不上市,可照样国际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对农村股权进行改造的时候,一定要准确的把握资本和劳动者的关系。按照股份制来讲,股权是所有者,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走资本主义的老路,毕竟资本和劳动者是有矛盾的。这会涉及农信社员工的主体地位怎么发挥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农商行这种银行,架构小、地域窄,资本还是应该适度分散,不宜把资本过度集中。过度集中以后肯定是加大风险。劳动者不关心资本的安全,劳动者如果不能参与到经营中来,资本和劳动者就脱节了,这恰恰加大了资本风险。所以,我认为,农商行股权应该适当分散,这比较适合比较小的银行体制。集中就是走其他大银行的老路,那就是从农村说撤就撤,说来就来。因为他们是风险为第一,效益为第一。

其实,员工和客户同等重要。员工是矛盾的主导方面,从操作环境来讲,银行没有好员工也来不了好客户。因此,股权设置既要考虑安排好内部职工,也要充分考虑辖内的客户,最好把优质客户也吸引进来作为股东。这一点是荷兰合作银行所强调的,非常有道理。

记者: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县域法人机构都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了,那么,今后省联社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将如何进行加快自身的改革进程呢?

宋文瑄:现在农信社的股份制改造,在法人主体方面是没有争论的。山东省到年底县域法人机构股份制改造50家,到明年60家,一多半都达到筹建标准了,而且发展的比以前更好。目前在观察县级法人机构股权结构的变化,关键是得和省联社有序的一块往前走。这个问题不能再脱节了,如果省联社管理体制跟不上,就容易造成思想和工作上的无序或徘徊,甚至可能会成为阻力、离心力,就可能会干扰县级法人机构的发展。我的观点是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迅速、尽快地做实省联社服务平台,赋予省联社明确的为基层法人社服务的职能,而且要形成制度安排,不要让犹豫、徘徊的观点占主导。我们不能再把有限的时间浪费在无谓的争论上。我们应该把省联社的资金清算、科技、银行卡、电子银行产品、研发、员工培训、薪酬考核等服务职能强化起来,并把这些服务职能也纳入到对省联社的整体评价之中。服务与管理是分不开的,我们要在这方面做加法,切实做好服务。

第二步,随着县域法人体制改革,随着农商行的不断组建,省联社就名实不符了,可以予以更名。比如,叫“省联合银行”就可以,注册资本金都可以不动。当辖内银行类机构数量占比超过50%,或者是银行类机构的资产超过农信社资产的总量,这个事就可以着手实施了。

第三步,当辖内的农信社全变成商业银行、合作银行等银行类机构时,我们就可以经过一定的设计,再来探讨联合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内部的股权架构和法人治理等问题了,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与辖内农商行和农合行实现股权联接,做到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强调的是,在新的制度没有出来之前,或者说在农商行组建没有达到足够数量之前,省联社不能散。事实证明,作为农信社改革体制链的中间环节——省联社在推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运作、协调行业协作、把握行业走向、控制行业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省联社也需要进行更为全面而深入的改革,但改革不是革命,改革必须要有序。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

总之,目前农信社改革尚未完成,金融业各个层面的认识还未统一,我们全体信合人仍须在探索中冷静思考,振奋精神,在期待高层设计方案出台的同时,应根据成员行社内在需求变化,按照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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