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名师详解2007年深圳边检面试真题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3.如果你被录用了并且被派往基层锻炼一年,可是基层领导不分配实际工作给你,怎么办?

  分析:首先对这道题目,戴斌老师建议还是从这个题目虚拟的场景着手分析,这里首先是“我已被录用了”,对于这个前提,考生切记一点,一定要做一个“感恩”的人,一定在答题前,要为这个题目做一个“定性”——那就是首先要感谢党、国家、人民的信任,“被录取为公务员”是一项光荣的事情。或许说到这里,许多考生可能会觉得戴斌老师是在上“政治课”,而不是在讲“面试课”。对此,戴斌老师希望广大考生很明确的一点是,面试实际上重点不是要大家去在“能力”上一较高低,不是要去比什么,炫耀什么,而重点是一个了解的过程,是考官了解考生的过程,了解考生深层次的、在笔试中无法体现的东西。在这里,坦诚地说,戴斌老师认为公务员实际上所谓的“能力”反而是次要的,关键还是一份“心”。这份“心”就是一种为国家、人民服务的心。这份“心”如何体现?在细节中体现。所以,对“我已被录用了”这个事实在答题先做“定性”是有必要的。

  其次,就是“被派往基层锻炼一年”这个场景,这里有一个大的背景:目前国内一些省市人事部门已经开始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的试点和实践。例如上海从去年起就规定,凡是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上海新录用公务员,都必须到上海的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实习基地的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实习锻炼一年。同时根据国家人事部门规定,副省级以上机关在新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要保证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有过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而现在许多省市已逐步将此规定延伸到全市所有区县机关,在考试录用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这里,戴斌老师首先请考生们注意“被派往基层锻炼一年”是国家新政策,是“有利国家”,也是“有利于个人成长的”。所以,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认同这个新的政策,要以此来作为自身素质提高的必要途径。切不可在面试答题时,因为表现出怕“苦”不想去基层,或发出“基层学不到东西,没必要去”之类的言论。

  分析为模拟场景,就来模拟的事件——“基层领导不分配实际工作给你”。这里事件的主体是基层领导,戴斌老师请大家留意“基层”这两个字,一般来说,基层领导更注重实际的工作能力,对于刚被录用而暂时缺乏行政经验的“我”来说,一开始是很难马上就获得基层领导的信任的,而这时候“不分配实际工作给我”,实际上并非是“恶意”的,相反应该是基层领导对“我”的保护,希望“我”能先学习,再着手办理实际的工作和业务。这是最可能的原因。

  另外还可能有一种原因就是,可能是基层领导对“我”并不了解,还不清楚我的能力高低及擅长的方面。这也是可能的,毕竟刚分配的公务员即使是本单位的领导也未必完全了解自身的各种情况。所以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戴斌老师的观点是,考生必须对此抱有正确的心态,不要有意见,同时也不要去急于表现自己,一切还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毕竟公务员的事业总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不用太着急地去体现自己的能力。

  说到这里,或许会有考生问:“戴斌老师,既然这种事情急不来,难道我们应该什么都不做,等待基层领导对我的赏识吗?”其实不然,不急于表现不代表不表现,实际上考生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关键是有工作安排时即使是所谓的“不实际的工作”,也要兢兢业业地完成,这就是从细处体现自身价值,“不以善小而不为”。实际上即使是国家领导人,许多人在其年轻时同样也在基层工作过,同样做过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但这并不影响他们最后的成功,所以这说到底还是一个心态的问题,伟大的人都可以做基础性的工作,作为初出茅庐的新录用公务员为什么不可以呢?当然可以。同时考生在完成“不实际的工作”时除了需要兢兢业业外,还要在工作中学习,向领导前辈学习,也要自我学习,以期提高自己,尽快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去从事“实际的工作”。

  参考答案:如果你被录用了并且被派往基层锻炼一年,首先我需要感谢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对我的信任,录用我为公务员,这是一项很光荣的事情。同时被派往基层锻炼既是服从国家的政策安排,同时也是难得的锻炼机会,我需要把握这个机会,努力在基层工作中提高自己的能力并积累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而在基层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基层领导不分配实际工作给你,一方面我认为有可能是基层领导处于保护我的原因,希望先看先学,之后在安排实际工作给我,这样可以减少由于不熟悉基层工作而出现失误的几率。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会摆正心态,多看多请教前辈,争取尽快熟悉基层的业务工作。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基层领导由于对我的各方面能力还不熟悉,因此希望先观察“我”一段时间,之后在安排实际的工作给我,对于此,我认为不需要急于表现自己,我只需要兢兢业业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多看多问多学,,以期提高自己,尽快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去从事“实际的工作”。

  4.上级两周后要来检查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你是本单位这三个工作的负责人,怎么安排?

  分析:这道题目实际上可以说是一道性格测试题,是测试考生是不是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人的一道题目。为什么这么说呢?戴斌老师请大家先看模拟的场景,“上级两周后要来检查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这里的关键是这个时间段——两周后。领导要来检查,而且给你两周时间准备(实际上这个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戴斌老师首先要请问大家,领导来检查,你希望给领导好的印象还是不好的印象?或许答案99.99%都会是选择好的印象。当然,这样的想法有错吗?没有错。但下面的问题恐怕就不好答了,请问如果在领导检查前的两周,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都做得很差或部分工作做得很差,你会选择在领导来检查前把这些漏洞都想办法堵住,或者想办法不让领导检查到不好的方面吗?这里或许有两个答案,一个是想办法“堵住”或“瞒住”,另一个就是如实地反映不好之处,不去改动它。其实这两种答案都不全面,一方面如果在领导检查前,“我”发现了不好的方面,当然要马上去填补漏洞,这里有些漏洞可能可以在领导检查前补好,也有些可能是不够时间完全“补”好的,但无论够不够时间“补”,作为这几项工作的负责人,都应该如实地反映存在的问题。说到这里,大概大家都已经发现这道题目背后隐含的问题了,那就是看考生能否做到既弥补工作的不足也不回避工作的失误。这是对公务员能力与责任感并重的职业要求。所以戴斌老师建议考生在答这道题目时,不要一开始就集中精力在如何安排领导到来后如何安排领导去检查工作上,而应明确表示自己作为“负责人”,在领导到来前应先做“自我检查”,发现漏洞就“补”,同时对工作效果的好坏应具有的责任意识,不回避责任。

  接下来我们才考虑领导到来后如何安排领导去检查工作,这里由于不同的考生可能有不同顺序的工作流程,这里实际上答案是不固定的。关键是要保障检查工作的流畅性,因为检查防火、防盗、防泄密三项工作,项目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所以检查过程中,有可能流程上有可能出现“较混乱的情况”,所以要制定流程表,先检查什么,到哪里检查(检查地点),具体安排单位里哪位同事带领导去检查等问题都要一一在答案中有所体现。同时是哪些领导来检查呢?是否需要安排车去接领导来检查呢?领导可能不止一个人,是否领导存在分工?如存在分工,领导们是分别检查哪些项目呢?这些都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应对。

  参考答案:上级两周后要来检查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如果我是本单位这三个工作的负责人,

  “我”首先先在这两周时间里检查单位里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情况,如果存在不足就尽快整改,同时将存在的不足和整改后的情况记录下来,在领导到来时再如实汇报相关的情况。其次要在领导来检查前安排好相关的流程。要先了解是哪些领导来检查,同时确定是否需要派车接领导,同时要确认领导到来的时间和随行人员的人数,还要确定领导存在分工,如存在分工,还要确认领导们是分别检查哪些项目。了解了情况后,就做好流程表,具体安排整个检查过程中的时间、地点、接待的人员及各种具体的事项。

  在领导检查的当天,把领导接到检查地点后,要把检查工作的流程表发给领导和相关的随行人员,以避免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混乱的情况。同时要把自己所记录的问题和检查前所整改的情况如实向领导反映,方便领导了解情况。

  5.本地出现多例狂犬病死亡病例,政府决定扑杀当地所有犬只,引起部分群众存在过激反应,如何处理?

  分析:首先戴斌老师建议各位考生首先来看这道题目中的政府的行政行为,那就是“扑杀当地所有犬只”,那么为什么这么做?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在题目来看,是因为“本地出现多例狂犬病死亡病例”。那么实际上这是一个间接的逻辑关系,既“本地出现多例狂犬病死亡病例”是因为“当地有狂犬病人”, “当地有狂犬病人”是因为“当地有狂犬咬人”,“当地有狂犬咬人”是因为“当地有人所养的狗是狂犬”。好了,说到这里,问题就出来了。关键是“当地有人所养的狗是狂犬”却要“扑杀当地所有犬只”,这一点会让“养了狗但不是养狂犬的人”有很大的意见,他们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了。而题目中的“部分群众”实际上就是指“养了狗但不是养狂犬的人”。对于这类的问题,实际上在公务员的实际工作中都是很棘手的,因为很简单,在维护公共利益时有时会牺牲部分人的利益,有时这种利益还可能是合法的利益。说到这里,似乎有些像法学中的“紧急避险”,伤害了少数人的合法的利益(假如养的狗不伤人)。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戴斌老师的观点是可以借鉴法学中的“紧急避险”的一些观点,这里可能损害部分人的合法的利益,这是存在的。但关键我们要抓住,我们“扑杀当地所有犬只”一方面是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是损“小利益”而保“大利益”,所以整体来说还是应该支持的,另一方面是“迫不得已”,即除了“扑杀当地所有犬只”,别无它法。这个对策借鉴法学中的“紧急避险”的一些观点)。戴斌老师认为通过这个分析,我们就找到了实施“扑杀当地所有犬只”这一行政行为的“依据”。戴斌老师请广大考生特别留意一点,那就是作为行政机关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无论做什么样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都要有足够的依据。

  好了,找到了依据,下一步就是如何平复“部分群众”的过激心情。这里有两个角度,一个角度是需要做思想工作,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就可以发挥其协调功能,和谐社会里需要和谐的社会关系,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在这里是很大,所以考生答题时万不可忽视了群众有时可以“自我协调”的这一特性,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做思想工作不一定都由公务员代表国家去做,“群众性组织”有时比机关公务员更能达到一种协调的效果。另一个角度是经济角度,即对“养狗的群众”在其“犬只被扑杀”后,可以由政府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对于部分群众存在过激反应的情况,我认为首先要向部分群众解释清楚政府作出该行政决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虽然可能损害了少数“养狗”的群众的利益,但由于除了“全面扑杀当地所有犬只”之外,目前并没有更好的办法来维护市民的生命安全。除了行政上的解释外,我们还应该对“部分群众”做一些思想工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沟通协调功能,以此来平复其过激的心情。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的经济补偿制度,对“犬只被扑杀”的群众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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