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依法行政:行政组织和行政主体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4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28.行政管理和一般管理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宪政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应是怎样的? 
行政管理或称公共行政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区别于一般管理活动的特殊管理活动,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1)公共行政具有国家的属性,是国家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进行的;而一般的管理国外称之为“私行政”则不具国家性和公共性。(2)从管理的目的看,公共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这种利益从本质看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则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而一般管理的直接目的则是为了公民、法人或者某个社会组织某种权益的实现。(3)从管理手段看,公共行政管理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管理活动,而一般管理则不可能有这种管理手段。(4)公共行政管理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因而这种管理既区别于一般管理,也区别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 
当代行政管理应该是宪政条件下的行政管理,政府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而且其管理活动要受到以宪法为中心的完备法律制度的制约。宪政的核心特征是限政。对政府的权力没有制约、没有监督,会出现权力的腐败。因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管理职权的有效行使,将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以防止管理权力的无限膨胀和不受约束而成为一种腐败的、脱离人民的异己力量,由人民的公仆变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 
 
29.如何理解行政管理组织? 
国家行政管理组织是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为实现管理目的而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而建立起来的,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要靠行政组织机构来推行。 
行政组织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我国行政组织从性质上说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权的组织,是人民政府。 
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组织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和受它监督的。这就决定我国行政组织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 
 
30.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务院的性质、地位。首先,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它与各级地方政府一起,组成了全国的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国务院在这个系统处在最高的地位,领导这个系统依法运作,国务院对外代表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的名义进行国际交往活动。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并向它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接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国务院按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职权领导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关于审判和检察方面的以外,都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全国的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可见,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 
 
31.国务院如何组成?任期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均为5年。现行宪法规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组织产生新的国务院。 
 
32.国务院总理如何产生、任期多长?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由全另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任命总理的命令。 
国务院总理的任期为5年,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3.总理负责制的含义是什么?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的全部工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与此相联系,国务院总理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并对国务院行政职权的结果承担责任。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表现是:(1)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处于协助总理工作的地位;(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要由总理发布。国务院的行政人员由总理任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署,这表现总理对国务院的全部工作负责;(3)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设定、撤销、合并要由总理提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命,也都由总理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这表明总理还要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负领导的职责;(4)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召集,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作出决定,这体现了总理的领导作用;(5)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表明总理负责制意味着总理以全国最高行政领导者的身份就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向全国人大负责。 
实行总理负责制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而是把个人负责同集体智慧的发挥相结合,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总理负责制既实行民主、实行明确的分工负责制,又实行了事权的高度集中,提高了效率,是民主集中原则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工作中的贯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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