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学生当村官需通过全省统一考试

来源:大学生村官    发布时间:2012-12-04    大学生村官辅导视频    评论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又创新高,今年全省高校毕生达到8万余人,比上年增加近2万人,就业任务十分艰巨。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批转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可由当地财政承担50%。

  《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人员。全省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要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通知》要求,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给予重视和支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倾斜。

  通知指出,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另外,通知指出,各高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各市州毕业生就业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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