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生育险“扩容”乃惠民之举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6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大全

  一项新的民生政策出台了。11月20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11月21日《京华时报》)

  有媒体算了一笔账,同在北京,同是顺产,张女士享受生育险,生个孩子“挣”8300元:产前检查1400元报销;生育费用4000元,报销3300元;生育津贴9000元。林女士没有享受生育险,花了1.1万元:产前检查5000元,生育费6000元。生育险的最大亮点在于,不仅强调了用人单位的绝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而且“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是一种面向所有用人单位的全覆盖。

  生育险的最大启示在于,实现民生幸福,需要打好“组合拳”。在做好收入加法、物价减法的同时,还应该让制度建设跟上时代进步、民生需求的脚步,加快构建并且创新社会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保障在民生幸福中的主力军作用。

  生育险的惠民效应十分明显,但并非尽善尽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从中可以看到,参加生育险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有单位。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着许多“边缘人群”,他们并没有所谓的正式单位。那些无业的人怎么办,务农的人怎么办,从事家政的人怎么办,短期就业、流动就业的人怎么办?这些“边缘群体”,往往也是弱势群体,最需要生育救济,对“生不起” 最为敏感。

  因此,当前既要对生育险进行补充设计,又要努力降低生育费用。如果生育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边缘人群即使享受不到生育险,也能够减弱承受压力,纾缓痛苦指数。既然政策已经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生育险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那么最简单的制度设计就是“生缴分离”,即“生育归生育”,所有人生育免费,或者只要缴很少的费用;“缴费归缴费”,强制用人单位缴纳,核算医疗成本,严格控制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适当补贴。做到了“生育险”与“降费用”并重,也就有效破解了“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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