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必考部分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今年法律是常识部分重点考察内容,不过可能很多人都没留意今年宪法有所修改,是继1999年之后的再次修改,个人认为这部分很重要,主要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

  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其中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增加内容;

  国家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中“征收”“给予补偿”是新增内容;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利和权益”、“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新增的;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新增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增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新增“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原为“戒严”

  国家主席职责: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紧急状态”原为“戒严”

  国务院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原为“戒严”

  国家主席职权“进行国事活动”——新增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原来“乡、民族乡、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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