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考法学基础理论之民法部分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民法部分(1)
  • 第2页:民法部分(2)
  • 第3页:民法部分(3)
  • 第4页:民法部分(4)
  • 第5页:民法部分(5)
  • 第6页:民法部分(6)
  • 第7页:民法部分(7)

  【重点法条】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意思分解】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这是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

  2、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难点)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重点注意第(1)、(3)种类型,许多考生对此很陌生。

  3、不当得利的效力(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核心)

  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真题回顾】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113、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重点法条】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意思分解】

  1、无因管理之债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都是法定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原因。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

  (1)管理人的义务:①适当管理义务;②通知义务;③报告义务。

  (2)本人的义务:①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②清偿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③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

  【重点法条】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一下于肖像权、名誉权等制度。

  (1)肖像权权能:①制作专有权;②使用专有权;③利益维护权。

  (2)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他人肖像;②无正当理由。

  此外,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

  【真题回顾】

  (2007年国考真题)

  103、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