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范围
本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为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公共基础知识》均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聘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及答题卡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作弊处理。
三、考试参考用书
本次考试参考用书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0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目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一)哲学概述
1.哲学的概念。
2.哲学的基本问题。
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三)物质和意识
1.物质的概念。
2.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4.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本质。
5.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6.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3.质量互变规律。
4.否定之否定规律。
5.对立统一规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现象和本质。
2.内容和形式。
3.原因和结果。
4.必然性和偶然性。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六)认识、实践、真理
1.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4.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和谬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
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七)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基本矛盾
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2.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八)阶级、国家、社会革命
1.阶级和阶级斗争。
2.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社会革命;我国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九)群众、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2.个人的历史作用。
3.人的本质和人生价值。
4.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二、毛泽东思想概论
(一)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1.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含义。
2.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理论;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3.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与动力。
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
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前途。
5.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
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发展道路。
7.关于农民革命的理论问题。
8.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阵线。
(三)毛泽东军事思想
1.人民军队的性质与宗旨。
2.人民军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3.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4.人民战争的思想。
5.人民军队的战略战术。
(四)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2.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3.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及其伟大意义;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
(五)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1.正确认识与处理党内矛盾。
2.着重于从思想上建设党。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培育党的优良作风。
5.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武装全党。
6.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7.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8.努力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一)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与主要内容
1.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2.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3.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
(二)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主要内容。
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纲领。
(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2.完成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途径。
3.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4.战略思想和政策:确立战略重点;科教兴国战略;“两个大局”思想与西部大开发战略。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保障人民利益,发挥计划和市场长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五)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4.社会主义中国的外交战略与对外开放: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统一。
5.实现祖国统一的科学构想。
(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与形成。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辩证统一关系。
(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1.坚持与时俱进。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3.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5.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6.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7.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
(八)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和自觉性。
2.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5.理顺分配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6.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7.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
8.不断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9.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10.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历史地位
1.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2.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十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应该是又好又快发展。
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十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
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2.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十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4.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法学
(一)法的概述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与特征。
3.法的分类。
4.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1.社会主义民主概念。
2.社会主义法制概念。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4.依法治国。
(三)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1.法的制定的含义。
2.我国制定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法的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3.法的制定权限。
4.法的制定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5.法的实施。
6.违法及其责任。
7.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