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22):什么是剩余法

来源:土地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4-02-20    土地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

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

(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

(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

(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

基本公式:v=a–(b+c)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

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

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和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

(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

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

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

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

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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